女生的婚前財產是買車呢還是買房呢

時間 2021-10-15 07:33:38

1樓:大笑霖

女生的婚前財產是是買房好。

2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女生的婚前財產個人建議買房,畢竟房子不住的話可以出租收錢,車子買回來就只會越來越不值錢

3樓:

有足夠錢的話就買房吧。買車畢竟是消耗品。但是現在好多女生的陪嫁是輛車,為了以後兩口子方便,也因為房子男方已經買了。

4樓:

如果經濟允許的條件下,我覺得還是買房最靠譜,也是最實在的,畢竟車這個東西會越來越貶值,房子就不一樣了,未來還會升職,車很便宜,但是房子就貴了,但是也要買房,房在中國人的內心裡面還是很重要的。

5樓:

女生婚前財產是買房,房子是固定財產,有增值空間,車子是消耗品。

6樓:劉淑華劉姥姥

女生的婚前財產應該買房子。

房子現在是中國人唯一的固定資產。

現在汽車已經很正常了,汽車不能保質。

汽車有使用時間報廢更新。

女生婚前財產我覺得還是買房子好。

7樓:win魯能鍾橙

女生如果用婚前買車或者房子,我奉勸還是買房子比較好,車子會貶值的快,而房子卻不會貶值!

8樓:

買房更有保障一些,畢竟車越來越便宜,房子越來越貴,買了車就在賣也是賠錢,買了房子過幾年還能賺錢呢,買房子也算是你的投資了,也是你的個人財產更有保障。

9樓:銘修冉

傻子買車,車到手就貶值,房子10年還有的升保空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子的婚前財產是買房子會更安全

11樓:

女生嘛,婚前買車和房的話,要分實際情況,車子,如果是生活或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什麼的,那買個車還是有必要的,房子嘛,女孩子大多都是嫁到男方家的,婚前也沒這個必要,當然了,如果有閒錢的話買套住還是可以,但想買房升值的話,現在這個**,升值空間已經不大了,主要還得看城市發展,總的來說升值不是很大。車子的話,只要買了,那就是在貶值,只會越來越便宜,而且每年車子消費最底都是上萬元,所以還是要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買房子,車是越開越就的買房子才是終身的財產

13樓:

房子啊,最保值一些。但從所需的角度來說,車子更適用一些。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吧。

14樓:飛

根據你的個人需求選擇,買車是不保值的消費,買房是長期的保障,希望我的建議能給你帶來幫助。

15樓:愛努放的生命

什麼都不買以便不時之需,人生路很長要用錢的地方很多,更何況你還有婚姻之路。

16樓:立春

女生的婚前可以什麼都沒有也能出嫁,如果你什麼都不陪嫁,就別要對方家的彩禮,這樣你自己嫁過去就好了。如果你手裡有錢,那就買個房子,如果你的錢不足以買到大房子,那就買一個小小的房子,比如二手房的一室一廳也行,有了這個房子,即使你婚後不住,每個月還有一筆房租的收入,很合算的。甚至公寓也行。

反正買車不合適。那個車是個消耗品,過幾年就消耗沒了,到那個時候,你的婚前財產就沒有了,你豈不是很吃虧?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17樓:hxyyw黃勇

不管買什麼,都屬於個人財產,以後有什麼事了,這都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更有保障,車是消費品!保值率不高!

19樓:

除了車和房子,還可以考慮買份保險,這個誰也搶不走

20樓:紅旗房產中介

當然是買房了。你要是買車被別人颳了不就壞了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買房了。車是易耗品

女方結婚前說沒有一點財產就沒有安全感然後結婚前我全款買車寫女方名是她的個人財產表示我對女方的重視?

22樓:戚廣利

1、女方這樣做也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作為男方也應當考慮這樣做是否值得,因此應當權衡利弊得失。

2、如果女方要求購房為了結婚後生活需要,應當考慮。但女方把房產登記自己名字,然後要求分手,這樣男方損失很大,值得深思。

23樓:浮華之偽裝

沒關係,新婚姻法出臺,房產證上就算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也沒用,只要離婚後你提供你個人全款買房的證據還是屬於你個人財產,除非是你們夫妻有一方付首付款另一方負責還貸或者夫妻共同還貸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專業傢俱安裝

所謂,緣分乃天定,

幸福靠自己,

緣分這東西可遇不可求,

這種情況,女方確實有點過分,

還沒有結婚就這樣子了,等到結婚以後,

不可想象,談戀愛,的前提必須要你情我願才能幸福。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父母都出錢陪嫁都差不多就寫兩個人,如果只是你家出錢女方家不出錢還要分割財產就等於賣姑娘了嗎?但是現在的社會就這風氣,都想得到錢才感覺踏實安全不吃虧。

26樓:微笑淚傾城

沒必要激動下寫女方的名字。

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只要兩個人在一起能談得來就可以

27樓:乖乖2小不點兒

你好,覺得如果是真感情的話,婚前財產寫不寫名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她有私心,不管怎樣還是防著點,不然結婚後就不好說了,感情還對著房子讓加名,覺得不好,讓人會反感,本來就是婚前財產,為嘛要加名字,從這是也可以考驗對方,真不願意,那就拜拜

28樓:姜家安康

關鍵看你有沒有別的選擇,如果有別的選擇的話,這樣的女人不能要。擔心你最後人沒有得到,又丟了父母一生的積蓄。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巳經做得不錯了,女方的要求有點過了,要慎重考慮。女人的安全感要雙方維護,而不是用財產來恆量的。

30樓:如此人生

從意圖來看,你覺得這個女人是貪圖你什麼呢?還不是看上你的家庭背景經濟能力。如果你一無所有,你覺得她會看上你嗎?

31樓:go超級熊貓

是有點過分了吧,安全感是用感情維護的,而不是財產

3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做法實在是有點兒過分嘍。千萬不能聽之任之,女方沒財產,要靠男方給她安全感,她自己不會掙嗎,千萬不要被女方花言巧語而矇蔽。不然以後你會後悔的哦!

33樓:戒不掉哥哥

如果這樣這樣的女人要她何用

老公婚前借的錢,婚後買車放在老婆名下會被法院執行嗎?

34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婚後買的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可以證明買車的資金**屬於婚前財產,如果不能證明購車資金**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婚前債務如果拒不償還,即使婚後買車放在老婆名下也會被法院作為可執行財產強制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可供執行財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所規定的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需品外的其他財產。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3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雖為婚前所借,但用於婚後生活,仍應當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不光是車,妻子名下其它財產仍有被查封危險。

36樓:陳夢濤律師

一般來說,婚前的債務是應當有個人承擔的。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的借款主要用於你們的婚後共同生活,此時,夫妻雙方是要承擔該筆借款的。

根據你上面所說的情況來看,婚前的借款是買車之用,這就算用作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以,對於這筆借款,你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 只要是你們婚後的財產 都要償還

買房以什麼日期界定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領了證書再籤當然算 協議沒什麼效用,我記得應該是按照房產證下來的日期或者資金交付的日期吧,各地好像不一樣 我建議你,如果是雙方出資,那就雙方名字 如果是單方出資,那就單方名字 但女方要是考慮到產權問題,那就把正式移交房款的日期放到領了結婚證之後 再教你,如果考慮到情感問題,那合同那個籤都無所謂,買房...

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華律網 對於房產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簡要的列舉如下情況 1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該房子就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2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

是先買車還是先買房好,先買車還是先買房,如果是你你會如何選擇?

你在考慮到底是先買房還是買車的問題時,你先去看看那個國家新出來的政策吧。以前房價被那些炒房者炒的多高?生活在好一點城市,你要是憑你自己的能力買一套房,如果你的收入一般般,那你就不用想了。那時候不是說,北漂的那些人連一個衛生間都買不起,然後很多女孩子要嫁人,找的條件是有房有車,有房是必須的,有沒有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