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新天問
處理的途徑有四個:
一、由你們雙方進行協商調解。你委婉誠懇且有理壯地和他進行交涉,指出合同應該遵守,人應該守信用。這是最好的最初始的最經濟的解決方法。
二、由計程車公司進行調解。凡計程車均掛靠有公司,你可以將你的情況向所掛靠的公司反映,由計程車公司出面進行調解處理。因為所掛靠的計程車公司平時每月都要收取管理費,既然收取了管理費,就有義務有計程車司機提供相應的服務,所以,請計程車公司出面調解,是可以的。
三、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調解。仲裁機構在進行仲裁前,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仲裁機構更具中立性,比較公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這裡所說的仲裁機構並不是指勞動仲裁機構,因為你和另一個計程車司機的關係是單純的民事合同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你們的爭議不能交由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法院起訴。法院地受理案件後,也會進行調解的,調解成功的,即製作調解書。不用進行判決。但是,建議你不要進行訴訟,因為這並不是什麼大事。
最好的方法,還是你們雙方進行調解。你如果覺得直接和他談,不太好,那麼你可以委託一個朋友和他進行友好的交涉,或委託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律師進行和他交涉,進行調解。
2樓:
絕大多數計程車公司禁止這種行為,因此他轉給你晚上開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而且你也不屬於善意相對人,因為你有義務稽核該計程車屬於誰,誰有權同意你晚上開。計程車司機一般是公司員工,無權轉讓該車的使用權。
所以你和他之間的矛盾不能得到法律支援。
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50
3樓:
可以,只要遮擋臉部就可以。沒有不可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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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的結果是他們兩家加上你爸爸都花錢 還沒個啥好結果最合適的辦法就是 讓你父親帶受傷的那人去醫院檢查 並且要醫院開具工傷證明 以及提供所有的醫療消費發票.然後讓你父親根據發票對二者之間進行協調.但是這其實也是不符合法律的做法.理論上來說,如果受傷的人與你父親之間有合同約束,那麼這筆錢屬於工傷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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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廣利 1 要看當時的合同或者協議是怎麼與村委會約定的 2 如果當時約定不明確,可以找村委會協商,請求將2008 2010年間取暖費半價收取 3 如果約定非常明確,就不好辦了。當然,如果村委會認可收一半也就好了。 不行.合同約定至10年.同樣,如果因為成本的原因,供熱方提 格的話,可以向你再收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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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你,大哥。希望你看著合適。1.構成犯罪。依照我國刑法第105條規定,已經構成危害 罪中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因為其中涉及 顛覆誹謗國家政權和 社會主義制度。2這個案例涉及 無因管理問題。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