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同意不同意取決於你是否想要將該房屋變成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後你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話,該房子一般認為是你對你兒子的贈與,屬於你兒子在婚內的個人財產,此種情況下若他們雙方鬧離婚,女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但是,若新增上女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便成為了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若他們鬧離婚,女方是有權請求分割該房產的。
女方所說的離婚後的「保障」也就是說萬一鬧離婚,她可以主張分割房產份額,從而保障她的經濟利益。
最後,若你想要將此房產僅作為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建議你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約定將房產贈與給你兒子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潘增飛
國家已經公示了,現有的房產證可以不予更換成不動產權證,以後停止辦理房產證以及相關事宜
3樓:法之道
婚姻意味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麼計較財產是不會過好日子的,把登記加上她的名字,她有保障了,你就面臨失去人還失去財產的風險,不是嗎?
所以,看你的選擇了,要麼答應無理的要求,要麼拒絕
4樓:匿名使用者
她要保障什麼?不明白了。這是老人出資買的,與孩子沒有關係。
5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不答應可能有困難,你們應該告訴她可以上名字但是要在房產證上的比例寫低一點,比如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6樓:
還是不應該寫她的名的。
因為是你全款買的房,
也不是你兒子他們兩個買的,
也不是你兒子自己買的。
所以你有權不寫你兒媳婦的名字。
7樓:易書科技
可以自己思考一下,自己喜不喜歡這個兒媳,這樣做值不值得。
如果是一個好的兒媳,那麼用半套房子換一個稱心如意的兒媳其實不虧。
如果離婚房產加名後倆人需要平分。
按《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財產離婚是不分割的,還是歸你。
房產證加名,在法律上等於贈給妻子,房子從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共有財產,離婚就平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先說清楚是你媳婦還是兒媳婦,如果是兒媳婦你有權利不同意,也不能同意。看到錢先想到離婚的,留下也過不好。
9樓:忙碌生活著
你是全款買房,現在你的兒媳婦要求加上他的名字,也不可能,因為即便加上他的名字,將來離婚的時候,這房子也跟他沒什麼關係,這屬於婚前財產
10樓:思語新竹
你媳婦的這種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你兒子的名下萬一離婚了,她什麼都沒有,一個人怎麼過呀?。
11樓:有情面包王
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我覺得你還是加上她的名字比較好吧,畢竟孩子都有了,也讓她有個安心吧。
12樓:月半彎
如果他們小兩口日子過得挺舒服的話。又沒有離婚的跡象,新增一個名字無所謂的,反正將來也是留給他們的孩子。孩子不就是你的孫子孫女嗎?
無所謂的。要生活過得美美滿滿的,這些都是小事情。
13樓:眯眼小寶寶
你好,你們可以簽訂協議進行約定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
14樓:人教版初中生物檔案庫
寫兒子名字
媳婦還要和兒子爭房產嗎
就算離婚
兒子也有贍養義務
這個要求其實也沒什麼作用
你自己考慮
祝你好運
15樓:
這個按道理來說呢,最好是新增她名字,但問題是看你媳婦現在這樣的做法,估計她的人品也不怎麼樣,那到時候離婚的話,真的會被分走一半房子
16樓:
個人覺的應該同意,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沒有安全感的。
17樓:阜陽人在東北
不能同意,現在就鬧安分什麼心!不行就離,不要因為一時的忍讓而導致出現很多羅亂!
18樓:街頭快拍
其實人家女孩子的要求很不過分,人家那麼大的人和你兒子結婚來了,你家肯定要成立一部分,你不讓寫名字沒理由寫上。
19樓:牽著蝸牛散踄
像您的這種情況,從法律上面講是可以不新增她的名字的,但是這種家庭裡的事情,也不太好說,還是一家人坐下來商量一下吧!
20樓:
我覺得你不能夠答應,畢竟房子是你出錢的。作為一個女人沒等咋滴就先想到離婚了,她怎麼會一心一意過日子。
21樓:曾醉易
登記在已婚兒子一個人名下,現在媳婦要求嗯把名字填上,這個要求可也不過分,你們要商量好,再做決定吧!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名字。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
22樓:德納武漢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物權法,婚前購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資,填寫子女名字,視為單方贈與。即該事件的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會後加上配偶姓名,視為您兒子將財產贈與配偶一部分(即產權比例),該部分若沒有由明確約定視同為一半即50%。
離婚後,該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兩種處理方案:1、**,**後收入各的一半;2,雙方任何一方出資購買下另一方財產。遇到以下情況可視為無效:
1、原產權人(兒子)在新增配偶姓名時,存有違規行為。
2、配偶存有惡意騙婚騙取財產行為
上述兩種情況需要足夠證明才可以
24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是兒子的婚前財產,現在加了媳婦名字,那麼媳婦也有份了.而且只有兩個名字,一般來說是雙方共有.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
所以加名字要慎重考慮.另外雙方可以協商,補償一些給兒媳看她願不願意.我們家裡的房子都是我們夫妻兩人的名字,沒有孩子的名字.
就是預防兒媳是來洗房產的.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長輩的財產將來都是孩子的.對於女方結婚的先決條件加名字,應該想到對方是否結婚動機不純.
25樓:上海灘
一人一半。房子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購房合同登記在一方名下,由一方公積金貸款,婚後房產證寫兩人的名字,房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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