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我合同上兩個月試用期,但是已經過了兩個月了,沒有轉正,沒有保險現在我想辭職,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1-04 04:27:53

1樓:愛問題小丫

只規定試用期的合同,試用期就當作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限。工資跟用人單位其他人工資應當一致。

2樓:活在_此生

你可以馬上以未繳納保險為由辭職,並要求單位補交保險,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資支付到你離職時止。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3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簽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勞動合同規定的2年是從試用期開始還是從正式員工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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