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賠償問題

時間 2021-12-25 12:11:14

1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人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這裡的損失是指實際損失,而不包括預計損失,未來損失,也就是未來四年的營業損失不可以主張,還有你不能不理他,應為他是房屋所有權人,你只應根據合同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2樓:竊書不若竊讀

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了出租人違約事項,則承租人可據此條款主張賠償,即遵循「有約定隨約定」的原則。《民法通則》第11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租賃合同未約定出租人違約事項,則遵循「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根據是《民法通則》第112條第1款:「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 的規定和《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那麼法定的出租人應該賠償的損失為直接和間接損失。

根據張立華律師的司法實踐,一般可主張的賠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期利潤損失。即如果租賃合同正常履行,承租人可獲得的利潤,或者因合同未履行而損失的利潤。一般可根據會計報表確定具體利潤標準或者進行專門的審計。

2、裝修費用損失。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為參考給予適當補償;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3、房屋再次租賃差價。原來的房屋租金一般比較便宜,再次進**屋租賃的時候,房價往往會比以往高很多,對於因出租人的解約行為而給承租人造成的租金成本的增加,也應該由出租人承擔。

4、搬家及找房費用。因此項費用同樣因出租人違約而發生,出租人仍然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租賃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3樓:法律快車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

三、注意事項: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以及注意事項是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等方面的知識。謝謝大家的閱讀,若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青島律師。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嗎,違約金如何計算?

4樓:華律網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對於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房屋租賃中,租客提前解約怎麼賠付違約金?

5樓:蓋辜苟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出租人的損失為在合同剩餘期間無法出租而導致的租金收益損失。即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沒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餘期間的租金;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負擔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損失。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6樓:豆奶哇

根據房屋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收取本月的房租同時要求賠付下個月的違約金。

拓展資料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7樓:

理論上,根據合同約定:現在就可以收房,並且沒收押金,只退還租金即可現實中,你也可以退一步,沒收收他半個月押金即可,前提是讓中介幫你轉租出去且不收你佣金,這樣一來,可以儘可能彌補你的損失,同時讓租客也好接受點。當然,本著契約精神,押金你完全可以100%沒收的。

採取上述這種方案的話,其實就是把你應付中介的佣金轉手給租客啦,中介吃虧,你情理上也合適。中介也能接受,畢竟他們不會退還房東和租客的佣金的。如此操作,也只是少收了你房東的佣金,可以在接下來租你房子的租客身上得到彌補。

我是中介門店店長,上述表達是站在你房東利益上的最好操作方法,既保住既得利益,有人情上過得去!如果站在中介的立場,我會全力支援你沒收押金,以保全公司的佣金收入。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8樓:矽谷創業快訊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9樓:一隻小橘貓阿

如果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另一種是法定解除,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接觸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及時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原則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這種情況有約定和詳細說明的,則需按合同上約定的條件辦理;如果是沒有約定的,則應該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即一方確認要終止合同,單方面取消協議),合同才能解除。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當事人卻提出提前解除這個情況所牽涉的賠償問題,解決原則是:如果說租賃合同中並未對這種情況有所約定,如果承租人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話,則應由承租人來賠償出租人合同終止所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剩餘的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以剩餘租期的租金來計付。

什麼情況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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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糾紛請求法律幫助,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手機使用者 問題一,警察調解無效後,應儘快進入訴訟程式,由法院出面處理 問題二,必須把 中介公司和租戶共同列為被告,主要原因是,涉及到以後執行的騰房歸還問題 問題三,可以要求補償,大概要按照你們當時租金的標準計算,他事實上繼續租住你的房屋,應該給付費用 問題四,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相關損失,可以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