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年假沒休該怎麼算工資啊,離職了年假未休有沒有工資

時間 2022-01-12 06:45:06

1樓:瀟遙子說

離職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怎麼計算呢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好律師網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離職了年假未休有沒有工資

4樓:百度律師

(一)年度結束時有年假未休完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未用完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一條款表明以下兩層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單位的決定,也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資報酬。

所以,在徵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單位可以將未休年休假通過折錢的方式給員工。不過要注意,折錢的標準是給3倍的工資。考慮到正常的一倍工資已經發放了,所以在具體操作時,補發2倍工資即可。

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二)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舉例來說,2023年6月30日離職的員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計算時只能拿5天來計算。

至於離職時確實有未休年休假的話是按照1倍還是3倍工資來補償,這點法律沒有明確。

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樓:瀟遙子說

離職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怎麼計算呢

6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離職了年假未休當然有工資,具體可以有以下兩者結算方式:

第一,先休完年假,再來辦理後續的離職手續;

第二,直接辦理離職手續,未休完年休假的以工資形式結算下發,三倍工資。

這些處理方式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所以你可以直接和公司hr或者財務說明你的具體打算。

相關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未用完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法 辭職時年假怎麼結算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法沒有關於年假的內容,但是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年假折算方法,具體如下: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8樓:美好星空萬里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3、***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休息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後認為,年休假天數應當與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假的補償

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

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9樓:聽婷說歷史

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例子職工老楊於2023年6月1日入職唐山市某印刷廠,成為一名操作工。雙方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23年5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並同意向老楊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老楊提出,公司還要向其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補償,公司稱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新入職員工第一年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老楊實際上也休了5天年休假,無需再補償。

老楊則提出自己是21年工齡,每年應該享受15天年休假。雙方協商不成,老楊向唐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委經過審理後,裁決公司支付了老楊10天的帶薪年休假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11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你今年的年假是按照去年的工作年限算的,若你不休的話,比照工資的300%計算支付給你。

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休掉年假後,再算正式離職。

如要結算成工資,按你正常上班的工資結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好律師網參考

要辭職了,沒休完的年假能補工資嗎

14樓:e企學

帶薪年休假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定福利。《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發生中途離職,年休假應該怎麼計算呢?《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如果離職前已經預先把休假用完了,並且折算時超出了應該休的天數,那是否要把多休的年假退給單位呢?怎麼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申請辭職後還能不能休年假,離職了還能休年假嗎?

能如果單位不安排休年假,可以要求每天工資按300 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 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 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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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有休過年假,也沒有三倍工資,請問我該如何舉證,告單位違法

凡是能證明你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紀錄都是證據,自己去找吧。告單位當然不違法,他們無權以你舉報單位辭退你,他們也不敢,要是他們以這種理由辭退你,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主張賠償金。 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律行師誠 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