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及補償問題 請專業人事回答此問題)懸賞200分,謝謝

時間 2022-01-24 02:2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

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

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

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

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2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如你所述勞動合同的條款不是規範的合同範本,或者是勞動合同的另行約定事項,而這些條款實際上否定了勞動合同主條款的內容,應當屬無效合同。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合同認證機構申請認證,他們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判定。

2、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有充分合理合法的理由,上述合同本身不合法或無效,其條款是不能構成理由或依據的,強行執行是違法的。

3、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要看是什麼理由(主要理由有以下兩類),a類理由不支付經濟補償,b類理由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違規行為,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a類理由: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b類理由: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f.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g.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h.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i.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3樓:

以後回答先拿今天的分

勞動合同期內是否可以變更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期內當然可以變更合同條款。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 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問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

勞動合同違約問題,請相關專業人士解答

首先,口頭約定本來就沒有效力。你現在檔案戶口在公司手裡嗎。這是違法的。單位沒有權利扣押員工任何證件。公司扣押你就提請勞動仲裁。你說你的工資低,可以同公司商議調高,商議不行你也沒辦法,因為你合同明確約定了薪水多少就沒辦法仲裁。要是合同沒有明確數目,你可以仲裁要求同工同酬按18條規定 你擔心你那合同有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