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釋爭議多看各地離婚案房產怎麼分

時間 2022-02-01 18:34:29

1樓:瓶中天堂

2023年出臺的東西,都過去這麼多年了,案例多得很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2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樓:素什小安

婚後貸款買房,房子寫的男方(戶主)名字,離婚後房子歸女方,還用辦理過戶手續嗎?大概費用得多少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房產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予以均分。若有不明,煩請 登入 一下 律師諮詢吧 去提問法律人士,律師。

5樓:中原小象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以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對離婚時房產怎麼規定,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6樓:婚姻律師劉輝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房產分配

7樓:娛樂新鮮文化

婚前房產,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8樓:手機使用者

你可以爭取得到孩子的監護權,房產證共有人有你的名字,這個算是共同財產,你可以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寫你名字時候你怎麼不說你拿一半錢給他爸媽,現在你要分人家的財產。

你要說嫁給他就是他家的人了,一家人不存在你我,那現在你怎麼又要叛出家門。

好吧,法律上說婚前財產,但寫了你名字就是贈與關係,那你怎麼還不懂得拿人家的手短?

現在法律給了你一半的房產,你也可以得到孩子,你更可以再嫁一個有房子的男人,

然後再離婚,還可以得到一半房產,好厲害。

新婚姻法 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10

10樓:皆有可能

一、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需要平均分配房產價值。具體分配時,如果一方要求取得房產,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半的價款;如果雙方都不要房產,予以拍賣、變賣,分割價款。

13樓:祖龍一帝

你男的女的?結婚了嗎?

律師:離婚案件中 房產如何分割?

14樓:老鎮玫瑰60円晬

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趙亞輝 離婚時的房產爭議主要在於如何認定該房產的權屬問題,算不算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所有權。這些都是離婚案件中房屋爭議的主要問題和矛盾所在。 1.

雙方離婚時,爭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因為房屋權屬尚未最終確定,所以此類糾紛應當儘量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也只能就該爭議房屋現實的使用問題作出處理。

至於真正的歸屬等問題,還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才能最終確定。 2.對於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發生爭議的。

在實踐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通過福利政策取得的房屋上。當事人購買帶有一定福利性質的房屋時,所支付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這種大量存在,一方於婚前由所在單位分給,婚後由於房改等政策,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

根據婚姻法的基本原理,這一類房屋實際上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當事人對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考慮當事人的意願,採取競價、評估、拍賣等形式,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應當注意的是競價、評估、拍賣在同一案件中不能同時適用。

適用競價,應是雙方條件相當,也都同意以競價方式處理房屋所有權時,人民法院才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競價,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處理案件仍應注意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 此外,男女雙方結婚,雙方親屬為其購房出資,離婚時,對於這些出資的性質如何確定?法律實踐上一般認定為贈與或者是借貸。

一般認為,對依法能夠認定為屬於借貸關係的,可以按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如果依法認定為贈與關係,只是在對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問題上有爭議時,《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中規定,對將出資認定為贈與行為的,根據婚姻法對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以出資時間為區分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婚前出資,原則上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婚後出資,原則上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

在實踐中越來越常見的是買房時以按揭的形式購房,此類房屋在離婚時如何處理?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已經做出明確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沒有書面約定財產歸屬的,無論是用夫或妻一方婚後的經濟收入,還是用夫妻共同收入購買的房屋,都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按揭房應是夫妻共同財產,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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