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肯定是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的。
當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產時,房產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應該是不同的。
一、我國《城市房地產法》確有「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的規定。這裡「共有人」的含義是:從立法本意來看,該條款中「共有人」的含義應該是指產權證上明確載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經登記的實際共有人,因為產權證是一種權利憑證,具有公示的效力。
如果要求購房人審查擬交易的房產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實際共有人勢必會加重買受人的注意義務,這也是不現實的。因此,買受人依據賣房人提供的房產證進行交易是正當的、合法的,其交易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此,當房產登記在擅自處分人一人名下時,其與買受人的買賣行為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善意取得)。
2樓:熱心的劉律師
1、如果買方不知道這是代簽,誤以為都是真實簽名,可能會構成表見**,如果丈夫後面同意追認,合同有效。
2、如果你明知丈夫簽字是代簽,假設丈夫不同意**,合同不成立。另外還要看情況,比如丈夫明知是要買房,甚至還在場,而且沒有異議,那可以推定合同成立。
3、不動產交易具有特殊性,合同生效後還需要配合過戶。並且網籤、過戶,很多場合都需要雙方在場。在北京,交易過戶的過程是全程錄影的,要求雙方到場的。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3樓:未來不遙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樓:土流集團
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八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關於二手房過戶時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老鐵,純手打排版,0複製,採納吧
需要分情況討論,先了解下幾點小知識
一般不動產的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準,也就是不動產證上的名字為準
如果是婚後獲得不動產,即使只有一方名字,一般也屬於共同財產
舉個例子:甲婚後從父親那繼承來一套房子/**抽到一套房子(哈哈,幻想總是有可能的)/為公司做了突出貢獻,公司送了一套房子給甲。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說明,即使房產證只寫了甲的名字,房子也是共同財產,除非有特別說明,如甲父親明確說了該贈與只給甲個人所有,那就屬於甲個人所有。
婚前財產的經營、收益歸共同財產。如婚前開了公司,婚後的公司營利屬於共同財產
(想象下一個公司大股東,婚前公司就上了正軌,結婚後就跟老婆說,我公司現在一年分紅幾千萬,後半生無憂,我要提前退休,我只想跟你去環遊世界。假如公司的收益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婚後財產都屬於男方的話,這樣女的多沒安全感)
婚前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個人所有。區別於3,這裡說的是自然增值和孳息(孳息:存款利息、**分紅等)
例:①如婚前10萬買的房子,婚後漲價到100萬,其中增值的90萬屬於個人所有;
②婚前養了頭豬,婚後生了豬崽,豬崽歸個人所有
③婚前買的**,婚後升值部分,一般視為個人財產,但法院依實際情況有自由裁量權
④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後繼續出租,租金原則上屬於孳息,但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租金屬共同財產(類經營性質)
迴歸正題,此題屬於贈與。婚後才過戶,即所有權的轉移在婚後發生,一般情況下歸共同財產。如果能證明①該房子由父母全額出資,且②父母明確表明該贈與是單獨給a,則無論婚前婚後買,都屬於a個人所有。
但是如果a在婚後用了夫妻共有的錢付了房款,因為婚後夫妻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從產權登記上來講房子歸屬a,但屬於處分了配偶的財產。假如不幸離婚,需就該房子需要對配偶進行、補償。
6樓:大道至簡今始知
1、如果純粹按照取得產證時間來判斷,就屬於婚後財產。
2、結合實際情況,a購房時會有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再加上其父母繳納購房款時的銀行流水(現金交易以收據為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終結果要通過法院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與房主講清楚,否則一切後果他必須承擔
二手房過戶手續時買方夫妻需要兩人到場嗎
8樓:
二手房過戶時,如果買方為夫妻,應當到場。夫妻一方放棄房產或委託**,應有書面協議(並經公正)或委託**授權委託書。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檔案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9樓:特特拉姆咯哦
需要看情況:
1、如果已經明確是一人單獨擁有,那只需要產權證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這房子是一方婚前財產,二是房產證上明確寫著單獨所有。
2、如果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管寫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寫其中的哪位),還是寫一個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財產,那就必須夫妻雙方兩人到場簽字。
二手房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3、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託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去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二手房過戶流程
1、準備好過戶材料,相關人員要到場
過戶需要的材料會因為交易房屋性質和買賣雙方的情況有所區別。以商品房為例,買賣雙方準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賣方帶好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單獨所有,則出賣人和買受人到場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共有人也需要到場。
2、抽取辦理號
辦理過戶,跟辦理銀行業務一樣,首先需要一個「號」。
這個「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種是網上預約,通過房產交易網上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憑藉預約驗證碼到總服務檯取號。另一種方式是現場取號,排隊抽取過戶號,但由於近期辦理過戶人員較多,需於過戶當日提早排隊。
3、遞交材料辦理過戶
交易大廳的電子提示屏會根據辦理進度叫號。留意快到自己的號碼時,買賣雙方需要根據提示到收件視窗遞交過戶所需材料。
屆時工作人員會收取材料,指導你填寫相關**,買賣雙方及銀行報抵押人員(全款購房只買賣雙方即可)需要合影存檔。材料遞交完畢會收到過戶回執單。
4、辦理稅費減免及繳稅
過戶當天也需要針對房屋情況進行繳稅,如果房屋條件符合稅費減免的標準,需要抽號到查檔視窗辦理稅費減免。
辦理完畢就可以到地稅視窗進行繳稅了,繳稅完畢,在交易大廳需辦理的過戶流程告一段落。接下來會經歷10個工作日左右的二級審批環節,審批通過就可以順利拿到房產證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主要看購房合同,是單獨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屬婚前單獨所有的不需兩人到場;屬婚內房產登記的,要求夫妻雙方到場,對房產權屬的現場確認。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買二手房想結婚,那麼二手房怎麼才能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1樓:
婚後購買的二手房能過戶在夫妻一人的名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夫妻是否事先有專門的書面協議。
如果事先沒有專門的書面協議,婚後取得的房屋不論登記誰的姓名,均屬於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慧財產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有的財產。
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財產:
(一)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財產只屬於夫妻的;
(四)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五)應當返還一方的其他財產。
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自己所有、共同擁有或者部分佔有,部分共有財產。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這些財產就屬於公共所有,並不屬於個人。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的,第三人應該知道這件申請,意思就是公證人。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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