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丟失商品員工該賠償嗎?賠償金應該是多少

時間 2022-02-11 07:50:05

1樓:巧米樂

如果是他人盜竊了店內東西,應由盜竊人負責賠償,店員不是盜竊人,沒有賠償義務。

法律也沒有規定店員在此種情況下的先行賠付義務,因此,不能要求店員先行賠付,再由店員向盜竊者追償。

2樓:童陳律師

是否賠償,要看員工是否存在過錯,一般情況下,丟失了商品由商店承擔損失,除非商店老闆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過錯或者明顯過失,那麼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是不能扣除員工的全部工資,一般每月扣除的工資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扣除後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沙燕樺

這種情況由商店自己負責。

第一,老闆沒有要求哪個導購負責看管這些貨物,所以不能要求導購賠償(如果有的話,是應該有酬勞的,)第二,老闆沒有證據證明是因為這三個導購的問題而導致貨物丟失的,所以不能要求導購賠償(沒有證據可以看作是誣賴)

4樓:匿名使用者

丟失了商品由商店承擔損失,除非商店老闆有證據證明導購存在過錯或者明顯過失。

店鋪拆除,員工可以得到賠償金麼?有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拿到任何的補償金,因為這個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觀上面講不是公司的原因。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是什麼都拿不到的。不要將你跟公司的關係搞破裂的。你可以選擇去其他店面或者終止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給你安排了別的公司,同樣的工作,同樣的薪水,應該不會有賠償的, 如果現在給你的待遇跟以往不同了,你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公司因經營不善解僱員工,賠償金應該是多少?

7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計算。月工資指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墨汁諾

一、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賠償金: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計算標準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基數範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因為經營不善進行經濟性裁員,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解僱是要支付原公司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現金部門應該也包含在內,建議你可以通過律伴平臺,問一下律師的意見,清楚點。

11樓:曾韻姐姐

沒有工資條比較難舉證,如果有合同,可以合同價碼作為依據。還要視乎現金那部分是以什麼名目發放給員工(比如說提成什麼的就很難計算在內)總之要結合合同條款。

公司店鋪撤店,員工有賠償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店鋪撤店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員工補償,補償以員工工作年限為基準,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野球場大表哥

有賠償,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樓:朱嶽鵬律師

回答如果公司撤櫃後,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衛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則應另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雙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是否有賠償金主要看公司怎麼安置你們

提問我們可以選擇不去讓他給賠償嗎?

回答沒有這個規定

看公司自己決定

提問但是我們籤的合同就是現在這個即將要撤撤店的店鋪呀,我們籤的合同呀。

回答合同大概什麼意思

提問合同現在沒在我手上當時我們籤合同的時候,就是籤的現在這個即將要撤櫃的店鋪。

回答不該隨意籤的

這份合同可能損害你的利益

提問好的,謝謝哈。

回答很高興為您服務,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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