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剋扣勞動者工資行為違法,不需要到年底,勞動者可以馬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同時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君樂好吧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
勞動部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項規定了可以剋扣工資的五個方面的理由: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顯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或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公司為什麼都要壓半個月工資?
3樓:
主要原因是防止員工跳槽,減小對公司的損失,有些員工個性比較強,工作的不順心可能說走就走,如果沒有做交接工作,這個崗位就會空缺,對公司還是有很大影響的。
首先,壓工資是違法的,但是很少會直接說要押工資的,比如說約定每月月中才結上月的工資也是不違法的,但事實上就是押了半月工資,企業有時候也不是故意的,能體諒的就體諒一下,但離職的時候可要求一次結清。
在《勞動法》裡壓工資指的是押金,舉個例子,某位員工月薪5000元,但公司只發了3000元,餘下2000元用其他理由壓著不發,這才叫做壓工資,或者是你入職時讓你交付押金,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是次月15號或月底發工資只算是會計稽核流程,不屬於違反。
拓展資料: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工資一般都是次月發放,作為公司的員工只能被動接受公司的規定,至於具體發放時間《勞動法》也沒有做特別規定,只是規定勞資之間要約定發放工資的固定日期,並把這個稱為商務結算,如果遇到重大節日可以順延。
4樓:簡簡單單
1、計算工資需要時間,也希望通過押工資,讓員工受到一定的約束的。
2、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
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擔心員工發工資後即離職 壓了你半個月工資後 你想離職 就得經過公司同意之後才可以 除非你放棄那半個月工資 通常是這個原因
6樓:蘋果
怕你溜走唄,可以讓你為了那半個月工資留下來
資本家就是這樣的啦!
一般公司會壓半個月工資,辭職後公司不給,正常嗎?
7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壓了我半個月的工資說要到離職才能給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蒼洱白子
公司找藉口拖欠工資的,那麼先反映到仲裁委員會、工會處理,不行,就上訴法院解決,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每個月壓了一部分工資要到年底才給,我現在要離職能合法的拿到工資嗎 30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一般公司不會擅自剋扣員工的工資,畢竟這是正常的勞動所得,作為公司而言根本無權利和任何理由剋扣員工工資的,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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