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時間 2022-02-23 05:20:03

1樓:智者總要千慮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

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2樓:南京李平律師

拆遷安置房的賣房人很有可能主動違約,例如賣方一房多賣,構成合同詐騙罪,購房人的損失只能通過刑事案件退賠程式獲得補償;賣方一賣一押,賣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又將房屋抵押貸款,若債權人對該房屋申請查封、保全、強制執行,購房人應儘快啟動執行異議程式。

購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3樓:搜狐焦點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是具備的。

所以說,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二、買賣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在不斷**,交房時的**可能與之前的**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三、買賣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該房屋具備產權證,只是沒有及時辦理,那就可以日後再辦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並不具備產權證,,那就最好不要購買。

2、安置房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1-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4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

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樓:

風險: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

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

好處: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

5、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普遍會比市價低。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使其有**的需求和可能。

6樓:曹洛源

您描述的情況其中的變數較多,存在法律風險。

簽訂購房協議的基本作用在於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你給了對方購房款),但無法確保你們之間的購房行為是否有效,對方一旦反悔,您的房產證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或者拿不到。

建議:1、到房管局諮詢這種情況能否過戶,能夠過戶才能購買;

2、如果可以過戶,應採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餘款過戶之後一次性付清。這樣雙方比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畢竟過戶之前買房人承擔風險,沒有付清房款,在過戶之前對買方有一定的約束。

3、簽訂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旦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約束。

7樓:南京李平律師

拆遷安置房的賣房人很有可能主動違約,例如賣方一房多賣,構成合同詐騙罪,購房人的損失只能通過刑事案件退賠程式獲得補償;賣方一賣一押,賣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又將房屋抵押貸款,若債權人對該房屋申請查封、保全、強制執行,購房人應儘快啟動執行異議程式。

8樓:雪shang雪

聽說不能過戶,應該是不能轉買,如果自己住好像無什麼風險,確保有有效證明,畢竟比較便宜,去辦房產時,朋友是這麼說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認安置的是所有權房還是使用權房,如果是使用權房就不會有房產證,所有權房肯定是有房產證的。

如果他有安置房的房產證就一般都可以買過來,就害怕有些人為了錢就騙人。沒有說有,到最後也沒有房產證。

10樓:

您好,如果是社群的房子大多數是集體土地房屋,是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有房屋的使用權的。

如果是動遷安置房,屬於城鎮規劃後補償的房屋,大多數國有土地房屋,是可以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是可以買的。風險就在於房屋產權證應該要在三五年後才能完成辦理,有產權證後才能進行過戶,所以可能到時候房主會因為地價**要加價等其他爭議。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購買安置房有何風險

11樓:土巴兔裝修

安置房是**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對於得到的安置房有的人選擇自己居住,但也有的人選擇轉手賣出去,那這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安置房買賣的注意事項以及風險又有哪些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我們瞭解下: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目前安置房主要有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從安置房的性子來看,無疑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

安置房買賣注意事項:

安置房可以買賣,但為了避免以後發生糾紛,在安置房買賣交易過程中還是有很多東西是需要注意的: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安置房可以買嗎?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安置房,是 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麼,安置房到底是否可以買賣?會產生哪些風險?買賣時應該注意什麼呢?現在就讓小編為大家一一講解吧。一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 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

拆遷安置房買賣有什麼風險

南京李平律師 拆遷安置房的賣房人很有可能主動違約,例如賣方一房多賣,構成合同詐騙罪,購房人的損失只能通過刑事案件退賠程式獲得補償 賣方一賣一押,賣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又將房屋抵押貸款,若債權人對該房屋申請查封 保全 強制執行,購房人應儘快啟動執行異議程式。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安置房買賣存在哪些風險 劉...

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南京李平律師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沒辦法辦理房產證 2.難以規避 一房多賣 風險 3.脫離監管質量難以保證 4.購房時無法進行銀行貸款 5.套現困難,難以轉讓 6.小產權房難分割 7.有可能被無償徵用或者徵收 8.隨時面臨業主 違約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華律網 小產權房給很多無力買房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