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就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為什麼還要買房呢

時間 2022-03-01 10:15:01

1樓:雲樂

商品房所說的70年是土地的70年使用權,因為商品房的土地屬於出讓型土地,就是開發商從國家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70年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計算。 現在國家新下了規定就是住滿70年可自動續延,但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

由於房子比較易壞,在我國,普通住宅及商業用房,均是50年的設計壽命。而且,按照目前所使用的水電材料,使用年限也最多隻有25年。現行的國家政策,可沒任何一條關於報廢的房子上可以自己蓋新房的條例,而且如此眾多的審批條件,很難通過,而且,現在國家都不允許業主自己蓋房,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裡蓋房子,審批都很難通過了,更不用說你那個馬上要到使用權期限的土地了.

所以,國家出臺的那個70年自動續期的說法根本就是為了安撫大家的。50年後你的房子就報廢了,如果又不允許你再蓋。我想,就只有等著國家來拆遷了,如果你運氣好,可能給你20年的土地使用費,讓你再重新買房。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其實不用去考慮,因為到現在為止中國還沒有70年呢,但是到處都變樣了。房子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性70年以後房子早就不存在了,搬遷了

3樓:慕童

誰告訴你房子只有70年使用期限的?房子買了產權永遠是你的,沒有期限。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70年,但是這個到期會自動延續,不太影響房屋價值。

為什麼我們買房子只有70年產權 40

4樓:旗五阿哥

因為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高是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所以,我們看到的**賣地都叫做「土地出讓」,其實並不是將這塊土地賣給了開發商,而是將這塊土地的70年產權賣給了開發商。

因此,才有了這塊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70年產權。

我們買到的房子真的有70年嗎?

房屋產權以拿地時間起算,而非買房時間

我們買到的房子,看看房產證,其實具體期限都不到70年的。

這是因為房屋產權是以拿地時間起算,而非買房時間。拿地時間必然是早於買房時間的,因為造房子需要時間的。

70年產權到期,房子應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到期了,土地歸國家,上面的房子還是你的。

為什麼花錢買房子,70年後土地要被收回呢?

《物權法》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就是這個道理。

5樓:暴走妹

中國房子的產權只有70年?看完總算明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國外,年限到期可以延續,你理解錯了,不是70年產權,是70年土地使用權,產權是永久所有,也就是說到了70年國家可以收回土地,房屋還是屬於所有人的。

7樓:李建成律師

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高是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買房子為什麼有的產權70年,有的卻只有50年?!

8樓:匿名使用者

原先70年的是住宅房50年的是商住房,不單純是年限上的區別,還包含地皮使用性質上的區別其實買房子也不用考慮太多,看好位置跟房子就行了,至於年限誰知道n年以後社會是什麼情況呢?

9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看著都差不多,只是高層的產權年限少的只便宜那麼一點點。。

10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的土地使用性質是住宅用地,50年的是商業用地!

11樓:匿名使用者

總覺得還是多了好;p

為什麼房產證上 使用期限只有60年

12樓:桐月的日落之前

房產證上使用期限60年是土地使用期限,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到期相關規定

楊紅旭認為,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

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補繳鉅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臺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13樓:小小小倉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是70年的,但這是從拿地時就開始算了,所以說你這房子的地已經被開發商拿了十年。不過這很正常,你不用擔心,全國都是這樣的。

(1)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你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遷後**返還的集體安置地的房子。

二、你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14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房屋產權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

(1)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備註: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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