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是否對我們沒用

時間 2022-03-19 06:1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同一單位已經連續工作了十二年:

1. 單位一直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

2. 單位一直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違反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單位已經侵害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

1. 通過撥打社會保障**12333進行舉報,請求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從你進單位之月起補繳社會保險費。

2. 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定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從你進單位之月起補繳社會保險費。

2樓:匿名使用者

該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是與這家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那就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肯定是違法了,具體的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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