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土地出讓金期限

時間 2022-03-20 18:55:05

1樓:愛喝粥

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參考:《國土資發〔2010〕34號》文

2樓:費奇

要看你拿的地是什麼土地性質的,不一樣的性質,期限是不一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中國人——

我那長城一樣巨大的手臂,

不光把採油鑽桿鑽進外國人

預言打不出石油的地心;

也把通訊衛星送上祖先們

夢裡也沒有到過的白雲;

當五大洲傾聽東方的時候,

我驕傲,我是中國人!

請問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

4樓:小肥肥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

第一、**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援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專案100畝回遷房建設,回遷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動遷戶。

第二、**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拆遷、拆遷補償)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

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援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專案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拆遷費用支出。

國土部門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約定返還的3000萬中,用於拆遷費用1000萬元,用於動遷戶補償2000萬元。企業實際向動遷戶支付補償款1500萬元。

第三、**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專案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掛,**為減輕開發商的負擔,對開發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部分進行返還。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淨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但是在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的實際工作中,大量存在著「毛地」出讓的情況,尤其是在企業改革、改制處置土地資產時,這種情況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部門在招拍掛出讓土地後,都會以土地出讓金返還的形式,用於開發專案相關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防洪等工程建設的補償。

案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援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專案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防洪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5樓:最愛彩虹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

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擴充套件資料

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6樓:名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出讓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 3、繳納多少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估計,最早到2023年以後,最早一批商業用地(年限40年),才會涉及這個問題。

4、屆滿,商品房也就是業委會。 只是由於出讓金交納了70年, 那麼70年之後,則要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讓金。 這個國家都有考慮,並且已經出臺了相關檔案解答了。

只是現在還沒有一宗用地達到70年。 放心吧,到時候,費用也不會很多。 畢竟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二手房過戶以後交了土地出讓金產權期限怎麼算

7樓:皆有可能

二手房交易過戶不影響也不會改變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產權是由開發商拿地時的土地使用年限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又取決於土地性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確定: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工業、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8樓:yueshan都會

第六回 九紋龍剪徑赤松林 魯智深火燒瓦罐寺

劃撥的土地,過戶繳了土地出讓金後性質就會改為出讓嗎?年限也會打上了嗎?

9樓:就醬挺好

是的。年限也會打上。

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混亂,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1、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且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是否為出讓?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劃撥的土地是國家沒有徵收土地出讓金,將土地利益讓與受讓方,當受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就轉化為出讓了。

2、土地使用年限問題,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商業還是住宅,一般情況下土地在國家劃撥或出讓給受讓方以後就開始計算年限,而且房產證上一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因為土地使用年限都是確定的,並且期滿前可以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土地(當然前提是沒有被拆遷,你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並且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該幅土地)。另外商品房產證上也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房子在土地使用年限上基本都沒有,這一點主要是依據法律規定,目前的法律依據就是物權法,物權法的規定就是我上面所說的,如果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並且你的房子依然健在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後,還可以繼續使用該幅土地。

3、有的房子有共有權人就要打上共有份額,你沒有共有權人就意味著你是唯一權利人,不用打上100%,我想建委也不給你打。

四十年產權到期後要交的土地出讓金是怎麼算

11樓:橢徘著詭

買產權為40年,需要注意:

(1)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

(2)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於建築的地塊使用期限。

而「房屋所有權」年限,根據《物權法》規定,市民購買房屋後,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個許可權是終身有效的。

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到期後居民也就沒有了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使用權也就成了問題,這時居民必須續交土地使用費,從而延長土地的使用時間,這樣房屋就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房屋產權是指:

(1)房產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任意處置產權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產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內容相同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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