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樣的公司很多,官場又挺黑的。像你這樣什麼都沒有,只能自認倒黴了。做的不開心就換個工作吧?
保險是肯定要買的,如果你經濟可以可以買些保障型商業保險(能回本帶分紅)只要自己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祝您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
二就是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3樓:
拿上你的工資條、勞動合同,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肯定能勝訴,公司必須為你補繳這3年的所有社保。當然你也必須承擔個人繳納的部分。
4樓:匿名使用者
1 11個月的雙倍工資支付
2 補交保險
人證也可以
勞動法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十年但是單位只給買了四每保險金,現在不想幹了能叫公司補償嗎?
5樓:
可以獲得賠償和經濟補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解決,但不要去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理由是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公司沒有撥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要求賠償社保損失和支付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如你去交辭職報告,那就可能沒辦法獲得經濟補償金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當前沒有交納社保,可以以此為由辭職,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否則,沒有。工作十年,再籤合同,要求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否則單位需支付2倍工資。公司不給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7樓:巫馬英武
可以,你要先準備全你在應繳期間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包括薪水發放的銀行流水、同事證明、辦公郵件等等都可以。
然後向所在地的勞動局稽查隊投訴
企業不但要給你繳滿,還應該繳納雙倍,且還會因此得到罰款
8樓:娛樂雞米花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實在單位幹了十年,你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其餘六年未為你繳納的保險,同時,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一筆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獲得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我在公司幹了十幾年了,,公司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現在己過60歲,我能向公司要求補償養老保險金嗎?
9樓:享知娛樂事
1、公司裡面的合同有寫清楚繳納保險嗎
2、可以先去和公司進行調解,最好能掌握住一些證據。
10樓:ai笨笨
首先,你要看簽訂的合同裡面有沒有說幫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寫了她沒有繳納,你才可以向他們要補償,如果沒有寫繳納社保。談何補償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根據你有沒有跟單位籤合同,如。合同上說明有交保險的條款,那你就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如果沒有就不能向公司要求。
12樓:喜歡助人為樂
請你撥打12333投訴,依法強制企業幫我買保險!
13樓:
這個事情不太好辦抄,最好跟公司商量,看公司能給你補償多少吧。如果差不多就行了,太小了肯定不行,收集好你所有的資料,有合同最好,沒有合同要你的工資發放銀行的所有工資發放記錄,和你的2個或以上工友的證明材料到勞動仲裁提交申請,他們會協助你辦理追款的。
我在一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既沒簽合同也沒買保險,現在我要離開公司,請問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嗎?
14樓:廣州民商律師
既然沒有購買社保,也沒有籤合同,那麼你是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的額雙倍工資以及補繳全部的社保和支付你相當於你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建議你直接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不配合,就直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仲裁,你的合法權益會得到應有的支援
15樓:臭豆腐安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由此規定可知,你可以獲得「兩倍的工資」。同時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不能再獲得經濟補償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補辦社會勞動保險。
縱橫法律網-安徽八公律師事務所-侯健懷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剛進公司。這要看你們是怎麼說的啊。
我在單位工作3年了,之前一直沒交保險 上個月才開始給交 我能得到補償嗎?
18樓:生活幫答主
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所以三年沒有購買,可以向單位要求適當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標準。還是要求補交。否則少了3年「工齡」。
我在公司上班六年了,前五年沒有買任何保險,現在公司把我辭退了我可以要求公司一些什麼補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五年的社會保險。另外,公司辭退你,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發給你合法的補償。同時,你可以依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
21樓:冬瓜湯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受訴訟時效限制,超過1年訴訟時效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因用工方未買保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規定,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於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公司幹了10年沒有合同也沒有買保險,我不想在幹下去了,公司能給我補償工資和養老保險嗎
22樓:時事與法律
因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而解除合同,你可以獲得補償,也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你在公司工作滿十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為長期勞動合同。
23樓:李永輝律師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為員工繳納社保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24樓:
。。你當初在這乾的時候怎麼跟公司說的啊,要是什麼都沒要求,那它肯定不會給你交保險的,如果你對公司來說很重要,你還可以跟公司談談條件,如果有你沒你都一樣,它肯定不會給你什麼補償的!資本主義的根本性質是唯利是圖!
2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這樣補償的,這是你應該享受的權益。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公司沒有買保險,沒有籤合同,我不想做了,告他可以拿到賠償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情況,勞動監察部門會讓該單位給你繳納07年7月至今的社保費的。
2、按現在勞動法規定,沒有籤合同,應該雙倍工資補償你。
2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員工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籤合同交保險,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會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8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可以要求,社保不能直接發給勞動者
29樓:
(1)公司無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1個半月),同時要求支付你要求追繳社保(07.5…08.12),一定贏;
參照勞動合同法條例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公司無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你經濟補償08年1月至今每月兩倍工資(即12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按照你過去十二個月的應發工資,沒工資條可以提供你的銀行轉帳記錄。
參照勞動合同法條例(08年1月1日實施) :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上,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和08年1月至今的12個月工資,並可以追繳你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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