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15年了,可是保險才買4年,我可以要求公司把以前

時間 2022-07-24 14:1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你在公司上班的年限,就必須把你的保險補齊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幫助補交社保,但是能補交多少年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其服務**是12333.

上班三年,公司才給我買社保,以前的三年能補上嗎

3樓:之何勿思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

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4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的

在公司上了十四年的班,現在才開始給繳納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公司把以前的補繳嗎

5樓:群眾路線

可以與單位談判讓單位補繳,如果談不攏可以去人社部門勞動仲裁,當然這是要做好離開的準備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果現在還在職,可以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及時補交,關係到你以後退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看病有報銷。

若與公司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敦促單位補繳。

我在公司連續上班14年,公司近5年才給我買保險。請問可要求公司補上前幾年的保險嗎

7樓:一隻男神經

可以的,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要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如果公司不給你補買,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申請仲裁

我在一個單位幹了9年了可是單位只給我買了最近4年的保險我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以前的保險嗎????

8樓:鳳凰涅槃丶啩

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附: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年了,但公司才給我們買了一年的保險,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回另外五年的保險嗎

9樓:abc保險網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五年的社會保險。另外,公司辭退你,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發給你合法的補償。同時,你可以依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五年了、以前沒有給我買社保、現在叫我買社保、是否可以叫公司把我以前的十五年補回來? 40

10樓:

一定要收集你工作15年證據讓公司給你把以前的補回來,繳納15年,也就是說你現在可以不工作,60歲以後就有勞保了。否則,你還得做奴隸滿15年才能享受。這可是機會,錯過你就更難解決了。

社保可是工資的30%,剝削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給你交的,但是你之前的是否能補回來,還得看當地的社保規定,允不允許跨年補交

12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不是買的,是公司應該給你交的,這個當然可以要求公司給補上。

我在公司做了半年了,合同保險都沒有,現在準備辭職,可是公司不讓走,還要在做月才能發工資,我該

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5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我在公司做了3年多現在想不做了公司什麼保險都沒買過我可以想公司要補償嗎該怎麼辦

現在這樣的公司很多,官場又挺黑的。像你這樣什麼都沒有,只能自認倒黴了。做的不開心就換個工作吧?保險是肯定要買的,如果你經濟可以可以買些保障型商業保險 能回本帶分紅 只要自己開心才是最重要的。祝您好運 對的。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 二就是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 規定 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

在公司做了兩年才籤合同,在公司工作幾年後可以簽訂長期合同?

只可以要求籤無固定期合同 一樓說的雙倍工資 由於你已超過一年時效期 法律上不支援了 可以,但是現實中這樣的事很微妙,不擔心上面給你穿小鞋或因此丟了工作,你就大膽去追究,這都有法可依的 你搞到事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