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不可以補繳的,只有往後交,以前的沒交是都算在工資給你肯定。現在開始交的話肯定有扣你工資的
2樓:顏色不一樣的煙火
這種情況他估計不會願意,因為要補很多的錢
3樓:青青職業諮詢
不用再幹幾年。現在就讓他給補交。如果他不補交可以提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一個公司幹了七年,現在才給我上保險,再幹幾年以後讓他補以前的保險是不可以的,可以要他補償,或者要求往後增加每個月的繳費。
5樓:
當然可以了。不給你上保險,本身就是違反國家規定的。違反勞動法的。
從簽訂勞動合同起就應該上保險的。如如果不給你不保險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社會保險很重要的。她。是童工領。
一定要爭取到。
6樓:青島餃子王
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購買社會保險。另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所以,如果現在已經給你投保了,那麼違法違規行為就已經終止,這種情況下從開始給你投保起兩年內你去法院起訴的話還能受理,超過兩年就不受理了。
7樓:yg風輕輕吹
不要做夢了,至所以7年後才給你買保險,是公司本來就不打算給你買,你以為什麼,公司忘記辦啦。再說保險公司也不是你想什麼時間補,就能補上的。別說再等幾年後,就是現在補,都不行。
8樓:友銳達
只要你說的有證據,而且在你上班第一天去單位給你簽了勞動合同,如果說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拿這些證據去勞動,有關部門告他,然後讓單位給你補交以前的社保。
9樓:歧靈溪
讓公司給補以前的保險完全可以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補繳都有期限的。要不就現在要求補繳。不然以後就是單位原意也補繳不了了。
11樓:可可
今年的社評基數還沒有出來,建議你可以帶上身份證去社保局的養老補繳視窗諮詢。
一般是7月份過後就可以補繳的,需要提供以前的工資表或者流水的影印件,還要把會計憑證原件一併帶去社保局。
12樓:郝荏
是現在就叫他補以前的保險,正規的公司都得幫員工買保險的呢,在幹幾年,年紀大了,還有提要求的資本麼,哈哈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就要去。因為有時效。
14樓:鈽呪槅鍟靛暤鈩
這個要去問公司財務,這裡問有什麼用。
我在武漢國美工作了7年,現在公司才給我交保險,以前的可以補繳,但是公司只給我補交養老保險,其他的不給 10
15樓:
答案:可以要求賠償,但其結果對你個人來說利益不是太大。(建議:不要求賠償,協商解決!)
因公積金政策不是十分了解,所以無法給以詳細解釋!見諒!
1、工傷、生育由單位按年繳費,是不能補繳往年的。
2、失業、醫療政策上也不能補繳往年,但因牽扯個人利益,一般都根據具體情況解決。
3、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往年,也最為重要,其中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金額=7年來工資總額*8%),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你想要求賠償,可以到當地人社局仲裁部門申請。
申請專案:
1、認定7年工作事實(工資表或勞動合同,既然公司願意,還可以先讓公司為你補繳裡養老保險,補繳後這項就不需要認定了。)。
2、要求公司為其辦理7年來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
事後你個人要承擔個人部分金額,養老8%、失業1%、醫療2%(合計起來也不少!)。
公司的賠償是相對社保**的,如果處罰公司,處罰金也不會給個人,最後結果是你出錢得到社保手續!
建議:1、如果想離開公司,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按以上程式辦理。
2、如果不想離開公司,按公司方法辦理就行了。(其實公司能為你補繳養老保險就說明你們公司開始重視員工了,社會在發展,勞動關係會越來越得到重視!)
16樓:四開花
你所要求的都可以補,但是在補的時候,對於公司的統籌部分,你自己無法提取出,但是在你到其他公司就業的時候,可以算你自己交付的年限。另外,個人部分你要自己承擔。
在社保部門計算應繳費用時,會產生大量的滯納金,一般單位都不願意交。所以你還可以選擇與公司協商,要求直接給你個人。
關於協調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個人應交部分,你出的那部分錢是合理的,其餘的就不合理了。國美可是大公司喔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不太懂。但我個人覺得。
以前的保險,是要補交的。
不過,失業這一項不應該補吧。
顯然,你出錢公司也不可能讓出這麼多吧。
這不是黑人嗎
嘿嘿,路過。發表一下。一分不用給
在廠裡幹了七年了,第七年才給交的保險,現在想辭職能申請以前的保險補償嗎?
19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按《勞動法》規定,員工入司企業就該給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顯然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你可以要求該企業補買欠下的保險,如果不買,你可以向社保局提起申訴,社保局會受理的。
20樓:蕈龠
可以。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實在補繳不了的跟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木有得補償的
我在一工廠做了七年,前兩年沒買保險,現在我主動辭職,我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補上前兩年的保險嗎 40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通過協商,公司願意幫您補回前兩年的社保,可以通過仲裁委出具《勞動關係認定書》,再到社保中心辦理,到地稅局補繳,但單位需要繳滯納金,在2023年7月1日之前的,收取每天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23年7月1日之後,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的滯納金。而您本人則不需要繳納任何滯納金。
如果公司不願意幫您補回的話,你只能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回,但追溯期只有兩年,所以您五年前的兩年已經過了追溯期,仲裁委不會受理您的申請。
23樓:
可以的,否則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24樓:匿名使用者
七年前,沒有強行規定買社保,公司可以不給你補,最好和單位協商
在公司打工12年前7年公司沒有給我繳納社會保險,現在要求公司補繳可以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要費點事。
我在公司幹了七年半了每年期合同也沒給我們交養老保險的現在不想幹了有補償嗎
27樓:du知道君
個人認為: 單位已經違法。你應當收集能夠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和為該單位工作了十幾年但單位一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你可以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你辦理社保參保手續和繳納社保費為由,向單位提交辭職報告,這樣做更為有利; 3. 依據相關法律,你有權主張以下權利:
單位必須補交社保欠費和按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給予你經濟補償和雙倍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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