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近3年,去年開始籤合同僅讓員工購買個人養老保險,非五險,是否違法,申請勞動仲裁如何賠償

時間 2022-01-15 20: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背,不能將保險交給員工,讓員工自行購買保險,這樣直接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樣其實等於你和公司並沒有參加保險,這樣違法。

你申請勞動仲裁,肯定有賠償,就是你工齡工資的雙倍。

2樓:昆重帥師

1.公司已經違法了,因為不能以現金替代社保的,必須依法交社保2.可以要求公司從工作之日起補交社保,如果打算離職,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計算標準是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維權比較麻煩,由於合同是跟深圳公司簽訂的,所以得去深圳公司所屬區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補充:不好證明的,工資條了,工資條是否扣除了社保,怎麼扣除的,沒有這個你好像沒法證明的,因為沒簽合同的

3樓:於蓬堯律師

公司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會保險。除你解除合同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外其他的就沒有了。 你可以去深圳也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即你的工作地申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樓:風神隨風追

你還是算了吧,打官司好麻煩的,你的情況不是好糟糕,

個人只交生育保險可不可以?

5樓:

不可以。生育保險不能個人自己繳納,必須由所在的企業為員工繳納,繳費比例為0.8%。

除此之前,企業還必須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加上生育保險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即社保。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想要自己交,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個公司掛靠社保。但是也不能只交生育保險,需要交5險。因為生育保險報銷需要連續繳納滿一年以上,所以可以在分娩之前交夠滿一年,報銷完了就可以不交了。

擴充套件資料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專案,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參考資料

6樓:心為寧碎

不能啊生育保險只能是以公司名義繳納

享受的話,不管交了多久,只管在懷孕前的那一個月是否在繳納

7樓:友邦保險吳建偉

首先你要知道公司繳的五險是指養老險、醫療險、失業險、公傷險跟生育險五種。其中養老險是主險,只有在繳養老險的基礎上才能繳其他四種,除了養老險,其他四種都是不可以單獨繳的。

8樓:聲運鵬

個人是不可以繳納生育保險的,至於男方的生育保險能不能讓女方使用,這要看當地的政策,建議諮詢當地的社保局。

9樓:萍萍姐姐

個人不能單獨繳納生育保險。

個人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0樓:

生育險全部由單位繳納,個人不能繳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 中斷多久都可以 只是補得時候要交滯納金千分之二每天

公司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該怎麼樣提出賠償

12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

為你補繳社保。還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4樓:墨汁諾

可以在河北繳納社保,也可以在深圳繳納。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4、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特徵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收入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絡,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專案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資料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徵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徵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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