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以後不能證明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實際上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了!怎樣才能拿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時間 2022-04-23 08:15:03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到原用人單位尋求幫助,請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開屬於公司違法)

2、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係,然後再配合其他資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易屬兩儀

可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請法律仲裁

要求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請看《工傷賠償標準》

3樓:

去當地人力資源管理局

關於工傷職工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問題?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次性賠償完相關的費用是可以的,如果沒有一次性賠償完是不可以的~~~具體請看下面法律規定:

關於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是否應向因工傷殘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應依據這些條款做出判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我是昌樂縣人

1、不能。《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也就說不用上班,但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2、3、依據同上。

不過80年代《工傷保險條例》還沒有實施,現在應該可以對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程度進行重新鑑定。

原先的護理費很低,比現在低。現在不分幾人護理,是按照生活自理程度確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解除。但是單位不得單方解除。

工傷後能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嗎?

9樓:

工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是《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至於這個**期有多長,一般來說以醫院的診斷為準,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也有一些地方的勞動部門有比較詳細的規定,比如骨折能休多少多少天。如果你的確因傷不能堅持工作,又有醫院的證明之類的,你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單位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現在的問題是,你的工傷認定結論還沒有下來,也就是你到底是不是工傷還沒有法律上的認定。這種情況你可以和單位商量先按病假支付你工資,等認定結論下來後,再補發你的工資差額。還有,在認定之前,社保部門是不會報銷你的醫藥費的。

但是一旦認定之後,不管你的傷情輕重,醫療費都應該由社保部門報銷。

至於解除勞動合同,在你工傷**期間,單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但你本人可能提出和單位解除合同。但是建議你等工傷認定下來後,再去做一個傷殘等級鑑定,然後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相應的賠償都是依據你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的。

你說你有骨折,那至少可以評上十級,應該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0樓:

首先告訴但工傷,單位無權解除勞動關係。但您可以主張解除。其次是你的問題。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才會有勞動能力鑑定一事,在此告訴您,工傷認定是在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申請鑑定的,而之後的勞動能力鑑定則在市勞動部門申請。故您現在可以經常催問勞動部門,要求其儘快出結果,因為如果單位故意拖您,你就必須以個人名義申請,且必須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提出。您可以根據醫囑在家休養,不用上班,受傷期間的工資最少單位應給與同崗位60%工資,待停工留薪鑑定結果出來後,按您月工資全額支付,但此費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建議您考慮結果出來後解除勞動關係,因為如此可以在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醫療補助、就業補助,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工作就繼續工作,或是要求休假

解除勞動關係後你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要是到時間鑑定不上傷殘等級醫藥費和醫生給開的證明請的一個月的工傷假的錢還有的。

單位每月的工資是應該繼續發放的

13樓:房茜茜

工傷期間 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工人可以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繼續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後能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傷**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勢特別嚴重,經過設區的市級保險機構審批,可以延長12個月,這個一般是不會發生的,我們只能當做最長12個月理解,也就是說,你的**期,依照醫生意見,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你應該做工傷認定,認定以後再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給予賠償,**期間應該給你發工資,醫生建議你上班了嗎?你如果想休息,可以到醫院繼續開休息證明,在你工傷期間,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6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 職工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醫生說停休三個星期,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休息三個星期。

18樓:辜堅

在停工留薪期內,以及工傷沒有處理完畢的情況下,單位是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裡面內容挺複雜的,你可以與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聯絡,他們對這方面很在行。

19樓:還是醫生

沒有醫院診斷和休息的文書,是沒法認定享受工傷休息的,所以其他待遇也沒有。鑑定沒出來,你要離職就是普通離職。

20樓:

簡單的說,有醫生的休假證明,你就可以不去上班,單位工資得照發給你。沒有醫生的休假證明,你就得去上班,否則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你覺得醫生被收買了,可以向醫院領導反映或向衛生局投訴,要不然換一家醫院。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一般的病假處理。病假需醫院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請問工傷鑑定是不是傷好完以後才可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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