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或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由**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2樓:
不影響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但是,要區分情況:
1、如果是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賠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樓:安徽秦律師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合同期未到被解僱的違約金,合同未到期被公司單方面辭退能獲得多少違約金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回答 1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只對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的情況,一般會支援,但如果沒有約定,那就無從談起 如果你和單位約定有違約金情況,那麼單位提前解約應當承...
合同未到期已幹了八年自己離職近二十年公司有補償嗎 也沒辦離職 謝謝
用人單位具有 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勞動者預告解除的,沒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
已在公司工作13年,原合同尚未到期,現公司被另一公司收購,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
擼串串 按照法律你工作滿10年了,現在就算收購也是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原公司的合同不到期完全可以主張補償。由現在籤三年明顯有不和法之處,鑽了法律的空子。你可以拒籤,但是拒籤的話就會和公司鬧僵,然後頂多拿點補償走人。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