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的繁重工作,期間患了腰病,提出做到3月底離職,但公司整整提前月要我走人,這合理嗎

時間 2022-08-19 21:45:03

1樓:一房三賣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要根據工作的性質看是否構成僱傭關係或勞動關係。如果是成立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不合法,沒有出具任何手續,你就仍是單位的職工,有權要求獲得自己的勞動報酬及其他應當得到的權利。勞動合同解除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二是勞動者主動辭職,三是,因為勞動者原因由用人單位法定強制解除,不需要支付賠償金,該種情形具有包括以下6種情形:(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種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工作期間,腰不行 得了腰間盤突出,我辭職了但我才馬上走人,但公司規定要再做一個月後才能走,不然上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醫院拍一個**,再叫醫生開一個證明,拿去給領導看,到時候自然能批的啦

3樓:鍝煎摷餜嵓

嗯,一般是這樣的,一般是互相給緩衝期,公司也好招下一個替代你的人。不過你是特殊情況,好好商量下,應該是可以特殊對待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需要徵得公司批准,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即可。即如果你將辭職通知書直接交給公司,要讓公司開具收條並加蓋公章;或到郵政以快件的形式發給公司,並留下快遞單號,復聯等證據。辭職到期的最後一天你可以找公司辦結工資,如果單位不結工資或故意拖欠,你將帶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離職等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免費的)了。

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任貞禕

我在一家客房部工作,忽然腰間盤突出我辭職不做了,領導還要我在做滿一個月,不然工資不給,怎麼辦呢

提前30天口頭提出離職,公司是否可以在此期間隨時讓我走人

6樓:致命西柚

是的 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報告,在這一個月期間用工單位是可以隨時結束用工合約的。

7樓:龍兄弟數碼鎖

提前30天辭職,如果是口頭提出的沒有書面辭職申請,應該提前讓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勞動合同需要書面辭職申請或者報告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所以,現在你要想清楚再向公司提出正式書面辭職申請,如果是想拿到獎金就拿到獎金後再書面提出申請,否則就可以現在提出書面申請,當然提出書面申請後,公司要立刻解僱還是需要給你發一個月工資的。

如果公司非要讓你走,你就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繳費的。很快就會幫你處理,維護你的權利。

8樓:超級

d, stir-fried or put into g

我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一個月滿能走了嗎? 5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0樓:

你現在還不能走,走了可能有兩個問題:

1.老闆扣你工資不發,說你沒有辭職就跑了,所以根據法律規定扣你一個月工資;你肯定會說「我辭職了」,可是,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辭職了?

2.老闆還會說讓你保管的東西少了,你不辦交接手續就跑,所以再罰沒剩下的工資,那你豈不是淨身出公司了?

個人建議:事先準備好你要移交的工作以及物品,列個清單,確定老闆在辦公室,而且只有他一人在,準備好並開啟錄音裝置,進去說:「?

總,你好!我是張??,我的辭職書都交了一個多月了,你為啥還不給我辦理手續,讓我結算工資?

然後交出你準備好的移交清單給他。。。引出相關資訊錄下來作為證據」 錄下能解決上述問題資訊,你就可以走了

11樓:高昂雄雞

可以,因為勞動者依法可以無理由辭職,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但你要注意是否持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因為公司可能不承認你提前一個月辭職。如果公司繼續拖欠你的勞動報酬,你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12樓:劍初彤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如果合同期滿了,公司應當批准你辭職,如果公司不批准,你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合同沒到期,那麼你需要與公司協商,經公司同意後才能辭職,如果公司不批准的辭職,那麼你需要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按違約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走是不對的。在這一個月內你怎麼不給公司交接呢?交接了才能走。不交接怎麼能說走就走呢。這樣對公司不負責任啊。但是公司不讓你走也許是暫時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

14樓:秦

你好好說 他找理由沒有找到人是想留下你 你可以讓他漲你公司 要是他不漲就走人叫他結清工資

15樓:今天展望

最好換領導說一下,反正你交了辭職書,可是公司還要批呀,只要批了,一個月就可以走,錢也是會發的

16樓:我不是牛仔

其實我們幫人家打工,最被動的就是這個時候了,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我前兩個月就是因為這樣損失了一萬塊錢!所以我勸你還是找你的領導好好談談,最起碼要知道他們的想法!

然後你也可以適當的表現出急著要走的意思!當然前提條件還是要得到那7000塊錢!挺為難的,能幫你的就這麼多了,祝你好運!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嗎?賠償的部分有寫清楚嗎?有的話,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看看,免費的,不用怕

18樓:

最好先去勞動局投訴,待解決。

他們很快的。

別直接走,

你會吃虧的,

公司會說因為你的離職給他們造成多大多大的損失!

一旦勞動局介入,一切就好解決了。

凡事都要講證據,勞動局介入,比請公證人還管用。

19樓:落葉悲笳

可以直接走的,當然只能按曠工自動離職處理。扣掉你曠工的錢,再扣除你的一些培訓費、福利費用等,看你有多少工資,一般這些扣下來,應該還是有一部分工資的。而且最好去看下你們省的《工資支付條例》,一般員工離職的扣款,不能超過月固定工資的20%上下的,當然不同的省定的標準不同。

但是,個人建議還是交接清楚再走,因為你畢竟是出納,涉及太多錢的問題,把事情處理完再走,也是負責的表現,對以後找工作也是個好的方面。如果一走了之,你之後再去別的公司面試的話,hr肯定會覺得你這個人不負責任的。

身體生病了辭職,還要不要提前一個月辭職?

20樓:鄰家楠方姑娘

身體因工作生病不需要勞動者提離職,而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並且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關於無過失性辭退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關於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相關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樓:孫法官說法

不論什麼原因,勞動者提出辭職的,都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2樓:匿名使用者

生病了也要提前30天辭職 不過你可以休病假 不需要上班 到了30天才能走 但如果單位同意你走另當別論

23樓:

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因為你現在的身體條件不適合現在的工作,需要提前離職的話,可以和公司協商。公司同意的話,就不需要等一個月了。

他同意你提前到什麼時候,就什麼時候走。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提前走,那麼,你可以出具你的病歷卡或者醫院證明之類的,能證明你現在不能在原來的崗位繼續工作的憑證,你也可以以此和公司協商,調動崗位至不妨礙你修養的其他崗位繼續工作到1個月以後,再離職。如果公司還是不同意,你完全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映情況,要求他們給你解決。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身體生病能夠提前辭職,不過要有醫生證明。

25樓:匿名使用者

生病是要辦理請假手續,辭職是要辦理離職手續,二者是兩條線,不能混在一起。

如果要辭職,你必須按辭職的程式和要求來辦,在未獲批准以前,你仍是單位的員工,受單位一切規章制度的約束,其中包括考勤制度。

因而,你如果要辭職,你首先要提交辭職申請,落款日期就是你申請辭職的日期,是計算「滿一個月」的重要依據,遞交之後的一個月,你仍是單位員工,必須上班,如果上不了班,你可按考勤制度的規定請病假或事假。

這是按規定、按程式辦理。如果單位仁義,還會有很多變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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