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制己制理
這是個麻煩事,一般來說這種事需要學校進行處理,畢竟打得不嚴重,你們可以集體要求學校就此事給乙個說法,一是要處理打人者,另外就是徹底解決住宿問題,至於老師的事哪也要看學校如何處理,這種事老師有過錯,但是那些學生也慣的可以。
怎麼用乙個例子解釋一下法學術語「意思表示」?
2樓:愛聊生活工具人
舉例如下:
數學不好1+1=3,這個問題足能解釋意思表示。
內心想著等於2嘛(內心意思),說出來一下沒走心,等於3呀(外在表示)。
這就是乙個意思表示,只不過大部分時候內在意思和外在表示一致,我們就沒必要考慮了。
但如果不一致,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用溫和的表示主義意思表示解釋原則去解釋了,上面的例子是乙個顯明的計算錯誤,所有的計算錯誤都不能成立重大誤解,直接解釋為意思表示是等於2。
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構成。客觀要件是指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主觀要件,是指內心的意思,更可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
意思存於內心,是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當事人要使自己的內心意思產生法律效果,就必須將意思表現於外部,即將意思發表。發表則須藉助語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體語彙。
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是體現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於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形成。
動機——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為。
1.個人決定意欲一定效果的意思(效果意思)
2.個人要發表這種效果意思的意思(表示意思)
3.個人實施作為其意思發表的有價值的行為(表示行為)
經常用的法律專業術語 法律問題
3樓:趙海城
法律分析:1. 非訴訟調解。
2. 管轄權。3.
有限管轄權法院。在美國州的司法系統中,有限管轄權腔握法院是最低階的法院,只受理小額訴訟,交通違章的案件等。州的有限管轄法院也被稱為低階法院(inferior courts)。
4、多元管轄,聯邦賀圓爛法院對事管理的一種,指聯邦法院對雙方當事人是美國不同州的常住居民的案件管轄權。5、司法區,法院轄區,(美國民訴中被告對原告起訴狀所做的)書面答覆。6、受害方。
7、提起訴訟。8、索賠法院。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禪漏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請專業的法學人進,幫忙解釋一下
4樓:網友
1、「從物與主物同屬於一人,從物必須與主物同屬於一人」,這句話是錯誤的,當事人約定除外。這就可以解釋「汽車所有人暫借他人的備胎,就不認為是該汽車的從物」了。
2、「從物雖不屬於主物的所有人,主物所有人將其與主物一起賣掉,該買賣合同生效」,這句話時正確的廢話,主物從物只是對於兩物之間的關係為角度對物的一種劃分,前提是兩者都是所有人所有之物,所有人出賣其自己的物,沒其他情況下,當然有效。
3、「a借了b的備胎,a只有備胎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這句話正確。
4、「但是a 將車與胎一起賣於c,買賣成立,可是備胎不是a所有的,a應當無權賣出。」此話正確。
感覺樓主是在複習主物與從物的法律關係,主物從物這個比較模糊,不必深究。看看教材一般就可以搞清楚。又不懂可以追問。
請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幫忙解釋一下 。謝謝。
5樓:網友
一、訴訟時效問題。起訴權債權人是有的,關鍵是勝訴權。
情形一:如債權人能證明借款到期後每兩年內向債務人主張過債權,則可起訴。
情形二:如借款到期後,超過兩年沒向債務人要錢,但庭審中債務人沒提訴訟時效抗辯,債權人可勝訴。
二、證據問題。此借款只有借條嗎?
情形一:如還有銀行匯款紀錄,證據上就沒問題了。
情形二:如只有借條,債務人可答辯雖寫了借條,但債權人沒實際借錢給他,那債權人就會很被動,需要找其他證據證明借款已實際發生。
6樓:法律朋友西安
能否起訴的關鍵就看你是否有證據證明這六年訴訟時效一直在中斷。
7樓:太原海爾專賣
你可以提起訴訟,法院也會受理。先想想自己這6年時間有沒有主張過對方還錢,如果確實過了訴訟時效,對方主張時效抗辯的話,你就敗訴了。過了時效,但對方沒主張的話,你就可以勝訴。
請教乙個法律上的專業名詞,以及一些法律問題
8樓:網友
你運氣好,這個問題以前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判例。
不過現在新出了婚姻法解釋三,根據其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規定,你婚前首付房款,房子是歸你的,即使你妻子在婚後幫你還房貸,離婚後她幫你還的房貸將變成你的債務,你只需要把她幫你交的房貸還給她就行了,房子仍然是你的。現在你父母幫你們還款,你只需對你父母承擔債務就可以了。當然,要儲存證相關據,以供日後萬一發生糾紛時用。
但要提醒你注意第二款中「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也就是說,雖然你婚前首付了房貸,但婚後取得房產證時一定要登記在自己乙個人名下,這條有有效。如果在婚後登記為你們雙方名下,一般會被視為對將房產的一半贈與你的妻子。
至於房產登記的手續什麼的,我不太熟,你可以現在就諮詢一下當地房管部門。
懂法律的進來幫我分析解釋一下·感謝。
9樓:戚廣利
1、這個不是犯罪行為,所以不存在主犯問題。
2、事故的責任應當由小紅、小東、小明負責。因為小紅是組織者,小東、小明是實施者。
3、小紅、小明、小麗、小李、小東年齡如果沒有超過16歲,他們的民事賠償應由監護人負責。
4、最好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
10樓:趙耀榮
小東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責任。
原因:小東主張倒酒精,並點火。
畢竟不是刑事犯罪,無所謂主犯,被燒傷的人可以向小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幾方在一起談乙個賠償數字。
11樓:網友
小東和小明負主要責任,過失導致他人受傷害,根據傷害程度,如果重傷以上情況,夠罪。
12樓:網友
如果都是未成年人的話,小東、小明的家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小紅家裡當時有大人,也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13樓:網友
司法介入的前提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他們的年齡是關鍵。
14樓:莫若一
小東與小明是共犯,屬過失致人重傷。小紅等其他人也有一定過錯,沒有起注意義務,賠償方面會有所減輕 ,當然如果是未成年人,年齡夠小的話,其很可能就不需要注意這著火的常識。
法律專業請解答
15樓:走吧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銀行不管實際用卡人是誰,是誰的卡誰就有還款義務,否則每天的利息滯納金很高,不是開玩笑。無論如何,你要把信用卡里的錢先還了。
其次,報警是沒用的,這是民事案件,不是警察的管轄範圍。這信用卡是你自願出借的,不是被盜的,不是遺失的,不是被詐騙的。你可以去報警,但警察不會立案。
再次,你可以去檢察院或法院問問,看你朋友到底在不在,如果不在,說明是他哥說謊;如果在,那就只有等判決下來。
最後,千不該萬不該,不該把信用卡出借。即使是民間借貸,最好是現金或轉賬,同時一定要讓對方出具欠條。望。
16樓:押韻見聞錄
首先,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間確實是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的。
其次,看有沒有證據證明這2w不是你刷的。
然後,聯絡髮卡行諮詢處理意見。
最後,去報警,法院是不知道抓沒抓人的。
歡迎補充具體情況繼續追問。
關於法律上的問題,關於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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