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新出臺的婚姻法新政策的具體是怎麼樣的情況?

時間 2025-02-18 20:40:11

1樓:綠絲

新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條 滿足的條件是1.婚前簽訂購房協議。2.

婚前付了首付3.房產證登記在首付人名下。這種情況房屋歸房產證登記人。

另一方可主張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的增值部分。

如房產證上是兩個人,那麼該房產應平均分割。房產證上寫的是共有人,所以,平均分割。

2樓:網友

房產證上是兩個名字是共同共有,離婚時當然理論上每人一半。

新的司法解釋不過是進一步明確個人財產和夫妻該財產。

沒有顛覆婚姻法!1

3樓:

新的婚姻法就是對房子做了解釋,就是出了錢多的,分到多,沒有出錢的分不到。本來結婚前一方買的房子,等男女結婚後,就算共同財產,現在不同了,一方買的房子,如無特別說明,只能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n年也算是個人財產,一定要在房產證上有名子,這表示贈與,可以說明贈與多少。這是我所瞭解到的。

可能不全,做個參考吧。

4樓:神馬情況是浮雲

新婚法一落地就引來很多爭議,樓主你可以看看這個帖子,裡邊談及到財產分割問題。

一下:新婚姻法買房注意事項。

新婚姻法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惠州律師網頁連結。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新婚姻法的新政策

6樓:姜超

關於婚姻的新規定:新的法律保留了以前的一些規定,增加了乙個冷靜期,也就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的,會帆乎差有乙個三十天的冷靜期,在這三十天之內,隨時可以撤銷離婚。三十天滿之後,需要領取離婚證,不領頃者的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態皮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新政策 -法律知識

7樓:呂夢縈

法律分析數緩友: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薯槐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哪晌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今年婚姻法新出臺的規定是什麼

8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作出了新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向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後。婚姻登記機關會在收到離婚申請的三十天內,給予離婚雙方撤回離婚申請的時間。

等到三十天期滿後,夫妻雙方可以親自到該擾檔宴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如果不去申請的,那麼婚姻登記機關會認定其撤回離婚申請。

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緩銀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蠢埋離婚登記申請。

新出臺的婚姻法

9樓:胡延斌揚州

此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老婆有份。

現在新的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10樓:濯韋毅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上世紀八十年代,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首先需要澄清乙個概念誤區,即《婚姻法》還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既沒有再修改,也沒有新法出臺。

2、引發夫妻或者戀人熱議的應該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對夫妻財產歸屬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

3、但就本問題而言,適用《婚姻法》而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即由於房子是在結婚前購置的,無論雙方約定還是男方自願,男方全款給女方買房,但只寫女方的名字,應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按照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實行的登記確權政策,房產證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在婚後女方不主動放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況),房子就永遠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12樓:皆有可能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後尚未**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新婚姻法讓我不想結婚了,新婚姻法的出臺,是不是讓想結婚的女人越來越少了

這證明人類已經拋開了自身的屬性,活著為經濟,死著也要為經濟,人類的血肉大腦也日益進化成為冷血無情的高精度機器式形態,為了祖國的繁榮,富強,為了房地產老闆的腰包,為了國家那些 的房子以及人們腰上癟癟的錢袋,女人們也都獻身吧,買房吧,小家庭穩定團結算什麼,買了房才是為祖國做了奉獻,男人找二奶,三奶算什麼...

關於《婚姻法》的問題,關於婚姻法問題

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

關於婚姻法的內容,關於婚姻法的內容?

1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女方家長無權代辦。2 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勵鶴蒙山蘭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