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方面終止勞動合約,詳進內,謝謝

時間 2025-02-23 13:25:06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勞動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確實有培訓,需要按照在公司服務的年限折抵培訓金額的。

只要單位沒有特殊要求,辭職信只要表達清楚意思,怎麼寫都行,沒有法定的格式。

2樓:網友

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一定要拿一式兩份的表去籤,籤後你自己保留乙份。千萬要這樣。不然以後打官司你沒有證據就麻煩了。

如中途違約罰5000,」他們沒有資格罰款。即使要這樣的,這個錢也只能叫做違約金,或叫培訓費。你看清楚哦。

參考的法律條款: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如果協商不成,打官司時,你可以說成是「採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因為押了半月工資。

記住:交了書面辭職。乙個月得不到批准,就要打官司了。

打官司你要提交的證據:1、合同,2押金收據,

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後續事宜

3樓:吳莉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滿。

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滑孝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

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塌喊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

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

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程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瞭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額等)

2、報告批准後,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並簽字認可。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約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信衫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

第20條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有關終止僱傭合約通知問題

4樓:拋下思念

1)僱主是否一定要發給本人有上班日子的薪金?

是。 2)2)給予1個月作通知, 是否要發代通知金?

否。 3)3)本人是否要賠償?

要。 -喊碧---詳述如下:

有上班日子的薪金,碰滲族僱主一定要發笑弊給你。

假設你只返了乙個星期,便沒再返工,雙方的僱傭合約便即時終止。

僱主需要在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的7天內,出糧比你。

而你亦需要在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的7天內,補回餘下的代通知金給僱主。

若你沒有履行合約職責,僱主有權在最後的糧期內,扣除餘下的代通知金。

你有乙個星期的人工在僱主手上,還欠他三個星期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欠他三個星期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去你有乙個星期的人工,餘下的,便只欠僱主兩個星期的代通知金。

僱主絕對有權可要求你賠償剩餘的兩個星期的代通知金。

這就是法例的精神。不可推諉的。

以上各點,本人是根據勞工法例的指引說出的。也經過勞工處職員的核實的。,任何一方,辭職/解僱,只需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已給你通知期,是無需再給予代通知金。

但你卻唔返工,就係你單方面離職。

當然要賠償公司啦,

關於單位終止合同的問題

5樓:公尺蘭加油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朋友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給經濟補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工資續簽勞動合同的,你朋友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也是要給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這個的意思就是說,如果到時候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是降低勞動報酬這樣的條件給你朋友續簽勞動合同,你朋友拒絕續簽,那用人單位要給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是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報酬這樣的情況下給你朋友續簽勞動合同的,你朋友拒絕續簽就沒有經濟補償了。

你朋友09年7月份到這個單位工作,到2011年7月份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續簽勞動合同,就應該給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樣算來你朋友應該得到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6樓:網友

很遺憾,你的公司確實是有權利不再續簽合同的,畢竟工作就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你能選擇是否在公司工作,同樣,公司能選擇是否購買你的勞動。

與其為這個糾結,不如努力增強自己的能力,我想如果乙個人能為公司創造巨大的價值,他一走公司就要少賺很多錢甚至虧損,我想那個時候你就是想走,公司也會千留萬留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7樓:網友

可以解除。

合同到期了,自然可以終止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補償金。

你們為什麼會覺得吃了虧呢?

那要是合同期滿勞動者找到了乙個更好的工作,是不是原單位也可以覺得吃了虧不讓勞動者走呢???

真奇怪。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但是需要支付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9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合同到期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10樓:網友

可以解除但應當支付補償金。

11樓:廈門小海

合同到期了,公司跟員工都有權選擇離開還是繼續聘用。員工離職公司會給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約

12樓:網友

1.只能跟之前公司的人事打下招呼,反正只有4家,現在確定不是前一家,就只有三家。好好跟別人說,解除勞動關係就順便去把手續辦了。

2.直接去人事局查詢你現在掛在哪個公司。

3.只能跟原來的公司好好協商,把事情辦理完成。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仲裁的。不過費時。建議協商。對方也是怕麻煩而已。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3樓:網友

馬上到當地人事局瞭解具體情況。然後就處理。

14樓:網友

先去當地勞動局查出來你與那家公司沒有終止勞動合同,然後與那家公司協議解除。記得說好話,帶點東西,不然勞動局的人可能不理你,或隨便打發你,不認真找。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工作期間,公司有沒有給你交納社會保險,如果交納的話,你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局查詢,去查的時候帶上你自己的身份證即可,就說要查本人的社會保險交納到了什麼時候(或者說本人的社會保險單位給交了沒有)?如果查到了,什麼公司也就知道了。

去查詢的時候不要害怕,**機關辦事是透明的,就是要為大家服務的,如果態度不好或者不讓查,你可以投訴他,這也不涉及到你現在的工作單位,大膽地去做吧。

16樓:百蓓

你自己打**問以前的公司不就知道了嗎!或問人事部。

17樓:網友

先上勞動局查一下,看看你和誰還沒解除合同,然後去那家公司解除了就好。

18樓:網友

只有去勞動局查一下了,最好帶點小禮物,求人辦事要嘴巴甜點。

單方面的終止勞動合同

19樓:網友

要求公司補繳以前的社保,公司可能會不同意,就說批准你快速 離職,這樣一來可能公司會同意了。

20樓:雁歸戲天

1、要求用工方補交沒有繳納的社保。

2、書面辭職,這樣雖然耗時,但符合法律程式,減少經濟損失。

3、因為沒有記錄加班情況,因此無法要回加班費4、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上述3點為辭職理由。

5、勞動仲裁,可以得到補償。因為這樣的情況沒有協商的可能性。

21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加班費你不能舉證是得不到支援的。

22樓:網友

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合同。

單位應該為你補繳之前沒有給你繳納的社保,關於加班費,你要提出證據才可以,。除了上述兩點,你解除合同後,你工作滿一年那麼單位為給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工作過一年了,就是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這裡所述的工資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並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能獲得哪些賠償?

你合同到期之日起的工資是可以拿雙倍的。合同到期沒有簽訂合同繼續工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拿雙倍工資的。公司有責任代繳保險,所謂滯納金你是拿不到的,類似於遲交的罰款,是給社保部門的。而且補交保險你個人應承擔部分公司也有權和你索要。要是公司堅持解除協議,你也可以拿到一年二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為沒有交保險你的...

但乙方未能按時繳納租金,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