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有戒律始於什麼事件 四分律為中國律宗所獨尊,最早同什麼事件有觀

時間 2021-08-30 09:05:38

1樓:手機使用者

中國之有戒律,始於三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紀二五○年),由中天竺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有道雲、道暉;道暉的**有洪理、曇隱;道雲及道暉的**洪遵;與曇隱並稱的有道樂;道樂的**法上;法上的**法願。再有道雲的**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滿。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鈔。

到了道宣律師,《四分律》的弘揚,便到了登峰造極;道宣律師對於律書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階段。他以化教與制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三教判攝化教:以性空(攝一切小乘法)、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攝盡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為三宗:

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為色法)、假名宗(曇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為非色非心)、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為識藏薰種)。以道宣律師佛學大通家的資具,又以他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為四分律義,通於大乘佛法。因為曾有這樣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謹嚴,著述豐富的偉大律師,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脈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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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今生糖鬧

【四分律(dharmagupta-vinaya)】 sifenlu 佛教戒律書。亦稱《曇無德律》。原為印度上座部系統曇無德部(法藏部)所傳戒律。

後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60卷。根據法礪《四分律疏》卷二稱,其內容分為序、正宗、流通三分:

序分包括勸信序和發起序。正宗分包含兩部戒(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和二十犍度(「犍度」意為分類編集。有受戒、說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希那衣、拘炎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爭、比丘尼、法、房舍、雜等)。

流通分包含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和毗尼增一。法礪、懷素等把它分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比丘尼戒六法,二十犍度為二十法,二結集為一法,調部及增一各為一法。主要從身(行動)、口(言論)、意(思想)三個方面對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臥規定詳細的戒條,並對違犯者訂出懲罰制度,重者逐出僧團,輕者剝奪一定時期的僧籍並責令向僧眾懺悔等。

此律譯出60餘年後,北魏法聰開始弘揚。道覆、慧光等各作註疏,並判為大乘律。至唐代,道宣以《四分律》為宗旨,開創律宗,更認為此律從內容上看屬於大乘。

唐中宗時又明令禁用《十誦律》,故此律在南北各地盛行,成為中國古代最有影響的佛教戒律。直至現代,漢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一直奉行此律。 現存重要註疏有唐法礪《四分律疏》10卷(一作20卷),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12卷(或3卷、6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4卷,懷素《四分律開宗記》10卷(一作20卷),定賓《四分律戒本疏》2卷、《四分律疏飾宗義記》10卷(一作20卷)等。

宋明時亦有諸家註疏多種。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等。 【道宣(596—667)】 道宣,原籍吳興(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說丹徒人),俗姓錢,父在陳時曾任吏部尚書,母姚氏。

自幼受到家庭教育,九歲便能作賦。因隋朝大興佛教,他十歲時,便舍家從長安日嚴寺慧頵受業,第二年就在日嚴道場落髮。二十歲時,到大禪定寺依智首受具足戒。

二十一歲就在智首門下聽受律學。智首是當時新興的律學大家,「鈔疏山積,學徒雲湧」,長安獨步三十餘年。兼弘《地論》和《四分》的靈裕,以及先在關中弘闡《四分律》的洪遵,都率眾預其法筵,聽受講習。

道宣在智首門下受教奠定了一生的律學基礎。 道宣在受慧頵和智首的教導以外,還經常跋涉山川去到四方廣泛參學,自稱「居無常師,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務,跨關河如一葦;周遊晉魏,披閱累於初聞;顧步江淮,緣構彰於道聽。遂以立年(三十歲)方尋鉛墨,律儀博要,行事謀猷,圖傳顯於時心,鈔疏開於有識;或注或解,引用寄於前經,時抑時揚,專門在於成務」(見《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序》)。

說明他在三十歲以前是用諮廣學,三十歲以後便從事於各項著述。 武德七年(624)。長安日嚴寺廢毀,道宣隨慧頵往新造崇義寺。

同年他又往終南山,棲居於仿掌谷修習定慧,時有清泉湧出,因稱為白泉寺。他在山整修十餘年來的律學心得,於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闡發了他為律學開宗的見解。貞觀元年(627),撰制《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

四年(630)出外到諸方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到魏郡訪問名德法勵律師,請決疑滯(見《量處輕重儀序》)。九年(635)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隨後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十一年(637)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

十六年(642)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十九年(645)撰成《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時玄奘三藏已由西域歸國,他於同年六月被徵召至長安弘福寺譯場任綴文大德,參與譯事。翌年(646)又返終南山,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一卷增廣為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651)九月又增訂《含注戒本》並《疏》。

於是他所開啟的南山宗義的五大部疏鈔至此完備。至顯慶二年(656)又撰成《釋門章服儀》一卷。三年(657)六月,他奉敕為唐京新建的西明寺上座,同年七月迎請玄奘入寺譯經,他也參加譯業。

龍朔元年(661)又撰《釋門歸敬儀》一卷。乾封二年(667)二月,他在終南山麓清宮精舍創立戒壇,依他所制的儀規為諸州沙門二十餘人傳授具戒。同年他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律相感通傳》一卷。

此外他還撰有《釋門正行懺悔儀》二卷、《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淨心誡觀法》二卷等。 道宣在佛教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綜括諸部會通小大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兩書就可以顧名思義。

所謂「補闕」就是以其他部的文補充《四分》的闕義;所謂「隨機」即是以《四分律》順中土大乘的機緣。如他在《行事鈔》(捲上一)中說: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己宗。

競採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塗,有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又說:

「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三、當宗有義,文非明瞭;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六、終窮所歸大乘之極。……此《鈔》所宗,意存第

三、第六,餘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這說明他以《四分》為本,並對《四分》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部律,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同時他所撰的律學著述,則自稱是「包異部誡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的。

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但同時也有少數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批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懷素《僧羯磨序》)。

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學人認為道宣的著述是淆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已風靡全佛教界,乃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為圭臬;對於《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已多至六十多家。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

道宣以《四分律》會歸大乘的主要論據,即為心識戒體說。他認為「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薰妄心,於本善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薰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薰本識,如是輾轉能淨妄源」(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

他這一圓教戒體說的提出,當是受自其時舊新兩譯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至於他證明《四分律》能通於大乘,主要有五種理由:一、《四分律》中,沓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

二、戒本回向文: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不以其餘二乘為歸向處。三、律序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網》戒中所稱佛子意義同樣。

四、《四分》捨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五、如《四分》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由此五義,即以《四分》會通大乘。

道宣以心識戒體為根據,因而對於佛說的一切教法判為三種,如《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種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

他所闡述旨在第三。 道宣又將佛陀一切教授教誡分判為化行二教,如《行事鈔》卷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瞭而易述。

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致,顯於持犯,決於疑滯。……謂內心違順,託理為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戒律典籍稱為行教。

這是他判別佛法的另一分類。 道宣基於以上理解,因而主張《四分》圓融三學,並以大乘三聚淨戒為律學的歸宿(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這正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運,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從那時以來即盛行流傳。

道宣在佛教文史學上的貢獻也很大。他於貞觀十九年(645),撰成《續高僧傳》三十卷。同年入弘福寺參加譯經,兼考證西域方輿,於永徽元年(651)撰成《釋迦方誌》二卷。

顯慶五年(660)撰成《佛化東漸圖贊》一卷(今佚)。其時佛道二教論諍甚熾,他於龍朔元年(661)撰成《集古今佛道論衡》三卷,麟德元年(664)又撰成一卷,合為四卷。同年又撰成《大唐內典錄》十卷、《廣弘明集》三十卷和《集神州三寶感通錄》(一名《東夏三寶感通記》)三卷。

又於麟德二年(665)撰成《釋迦氏譜》(一名《釋迦略譜》)一卷。此外還撰有《聖蹟現在圖贊》一卷(今佚)、《後集續高僧傳》十卷(今佚、一說已羼入於現行的續高僧傳內)、《法門文記》若干卷(今佚)等,可見他的致力範圍極為廣博。其中《續高僧傳》、《釋迦方誌》、《集古今佛道論衡》、《大唐內典錄》和《廣弘明集》等,均為佛教文史上重要名著。

唐智昇稱他「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齊,存**城,著述無輟」(見《開元釋教錄》卷八),這是非常允當的。 道宣生平「三衣皆紵,一食唯菽,行則杖策,坐不倚床」,他精持戒律的盛名並遠傳至西域。乾封二年(667)十月三日示寂,年七十二,僧臘五十二,窆於壇谷石室,建塔三所,唐高宗詔令天下寺院圖寫他的真容奉祀,名匠韓伯通併為塑像,以追念他的遺範。

後人因他長時期居終南山,並在山樹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稱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門下有受法傳教**千人,特出的有大慈(住西明寺,撰有《行事鈔記》)、靈 (住崇福寺,撰有《行事鈔記》)、文綱、名恪、周律師、秀律師等。其中文綱和文綱的**道岸,相繼闡揚他的遺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風行更廣。

最後道岸還請得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間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持《十誦》的東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至今中國出家僧徒,還大多以他的《四分律》學為行持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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