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徐天來
《魚我所欲也》(以下簡稱《魚》)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捨生取義」當作《魚》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捨生取義」既不能統攝《魚》文字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
《魚》文字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只是作為一個比喻,藉以說明「我」「捨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於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並不能證明人就能「捨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捨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
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後面的幾句話中。後面幾句中的「捨生取義」、「不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前後,進行迴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捨生取義」。而是用「捨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苟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後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
「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
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
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構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通過推究原因,然後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論證過程見下圖)。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書對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論。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瞭人性善的哲學觀:
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緊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為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魚》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恰如朱熹在《孟子集註》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人皆有「本心」為《魚》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容相吻合,才有利於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根源,才有利於把握孟文的藝術風格,才有利於把它作為論說文的範文進行教學。
2樓:匿名使用者
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這些「善性」喪失,就能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禮智」.這篇文章就是從這種理論出發,來論述「捨生取義」的主張的.
首先舉例論證,具體論證了人才是在困境中造就的,再道理論證,論證了論點,再對比論證,論證了論點,最後總結論點。
3樓:匿名使用者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魚我所欲也的觀點是什麼
4樓:116貝貝愛
魚我所欲也的觀點是:生,亦我所欲也;死,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也。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原文: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使用呢?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有什麼不可以做的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
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此文出自先秦·孟子《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
寫作背景: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
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
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
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
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後世尊稱為亞聖,其**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
魚我所欲也詞解釋,魚我所欲也 字詞解釋!!!
清瑟璃 所欲 所 動詞,相當於名次,意為 喜愛的東西 得兼 同時得到 有甚於 比 更重要。苟得 苟且得到,這裡是 苟且偷生 的意思。惡 厭惡,與 欲 相反。患 禍患,災難。使 假如,假使。下文 使 義同。何不用也 有什麼不可以使用的呢?由是 按照這種方法。是故 因此,由此可見。非獨 不僅僅。勿喪 不...
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重點句子(背誦方面)
gx設計師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一段 道理,對比,比喻 二段 舉例,對比因此有可以用來生的手段有的人不用,有可以用來躲避災禍的手段有的人不用捨生取義 以魚和熊掌設喻 天性,天良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孟子.盡心下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孟子.告子下 呮褦 ...
魚我所欲也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我就會放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所想要的,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正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厭惡的,但所厭惡的還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