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工傷**期間和**期間,員工的工資按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可以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金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說的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兩塊:第一是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第二是指「本人工資」也就是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中所指的「工資」,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這一個原則上以醫院出具的休息時間為依據。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企業都實行「底薪+績效(或是計件、計時)」工資的形式,故工傷以後停工留薪期工資就出現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們處理的為例,一般都是讓企業按「底薪+相關福利」來支付,計件、計時工資一般就不支付了,績效工資這一塊看情況定,求個在職員工平均數發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話,那績效這一塊不發的也有,但總的來說,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也有按最低工資80%支付的)。
各地都應該有相關的檔案依據的。
工傷中計時工資怎麼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4樓:網路營銷阿義
按照你當月的工資除以你每個月上班的天數(有的是單休,有的是雙休就是22天,)然後再除以8,每天工作八小時,大概就是這樣的演算法,具體你們是單休還是雙休看你們了,還有工資有可能是以合同為準的工資來合算的
5樓:左思苗
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發放要點: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計時制工作工傷怎麼算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7樓:南海仙山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8樓:查閱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專案、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註:
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費 1、標準:**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
依地方規定,****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10樓:呀比呀乙
回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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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為「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jia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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