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這樣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時間 2022-03-18 21:20:02

1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並嚴格按法律規定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2樓:

這個問題你在網上搜一下,你就明白了。事業單位及企業三班倒工作的,每個班八小時,雖然是每天都上班,但是不享受加班費待遇。看你說的,你應該只上白班兒。

國家規定,每週上五天班,每個班兒八小時,一週40個小時,週六週日上班而不能給串休的,要給雙倍工資。節日上班而又不能給串休的給三倍的工資待遇。你每天上八個半小時,可能是中午給半個小時休息吃飯時間。

看你說的情況,節日已經給三倍加班費了,只是週六沒給加班費。

你單位既然屬於國企,應該也有工會,也有職工代表。可以由工會代表向工會反映,由工會書面向你公司提出職工的訴求,要麼給予串休要麼給雙倍的加班費。如果公司不能給予答覆,由工會出面,去三個人,代表單位的工會,向市總工會反映,要求市總工會與你公司協調。

如果是一線城市的私企,國家的規定執行的非常的好,二三線城市就差了。

我以前學過政法專業,法律的問題懂一點兒,我說這些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3樓:蘭九叄

你這個可以在網上搜尋一下什麼國家制度,這個一個公司,一個公司不一樣,你可以看一下他公司上寫的合同,再看一下他廠裡面制度規章怎麼放假?

這樣的管理制度是否有問題,怎樣解決? 25

4樓:聯盟

不籤合同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簽了合同,企業就必須要為員工繳納保險。所以等於你妻子現在務必要和醫院籤合同,如果不籤合同,自身的利益是無法保障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訂合同 個人的利益是很難保障的

6樓:

首先來說不籤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肯定在財務上做的是有問題的。你可以找勞動仲裁的地方問問或者找律師諮詢一下

我們這樣的倒班制度是否合法

7樓:鄭憲明律師

1.這種工作制度不合理,因為連續工作時間超過了8小時。

2、每月工作240個小時,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間,應該得到加班工資。

--鄭憲明律師網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怎樣倒班,都是由總勞動時間決定的,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每年假日為115天(包括週末假、11天的法定節假日,不包括年休假和其他如婦女節之類的特殊假),工作日為250天,每天的法定勞動時間為8個小時,所以全年的勞動時間為2000個小時,超過的就應該發放加班工資了,你說的週期太短了,算不出來你勞動的規律呢,你可以自己測算一下,如果你這個不能自己測算,就說明你自己太笨蛋啦;

夜班不能適應,是你自己有問題,總有一些行業需要上夜班,春節也要大加班的,只有適應社會,才能生存

無底薪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因為是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的,就算是提成制的工資標準也不能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上述行為是違法的

10樓:偽wower帝

不合法,但不代表違法。違法的話也不可能在人才市場噬無忌憚的打出無底薪這樣的說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連底薪都沒有,這種工作不做也罷,做銷售本來就有很大壓力的,如果沒有底薪,那也太沒有安全感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上述行為是違法的

12樓:有沒有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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