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被派遣單位是用工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與派遣單位(勞務公司)協商一致;
二、與派遣單位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與派遣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對!現在大部企業對勞務派遣工的待遇都很不公平,什麼同工同酬,什麼住房公積金,你想得到,難過登天啦!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就是天方夜談,勞務派遣工除非是小胡重視,要不你這輩子都翻不了身,特別說明是國企的。
4樓:鈔鯨
根據你的題目,勞務派遣合同達到十年,可以與派遣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根據你的內容,勞務派遣合同如果是短期的,那麼連續簽訂二次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說的企業不知是派遣單位呢還是工作單位,但從你的描述中是不可能的。
5樓:陳雪彥律師
08年以後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籤合同時,你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滿意,請採納。
6樓:奔跑的白羊
法律是完美的,現實是殘酷的!
勞務派遣工能不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情感諮詢珊
即使勞務派遣人員已經在勞務派遣單位有了滿十年的勞務派遣工作年限,或者已經簽訂了兩次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尤其是勞務派遣期限較短(少於二年)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注意:1、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勞務派遣十年後,可以要求與用工單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8樓:
不能。只能要求與用人單位單位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制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9樓:郭某某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
你可以要求,對方可以不答應
勞務派遣工工作年滿10年可以與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嗎?
10樓:一舊雲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用工單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的。
派遣勞工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即使工作滿十年,也不適用《勞動法》第20條第2款「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同於用工單位,在勞動派遣的三方關係中,派遣機構相當於用人單位,要派機構屬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11樓:肥仙女
可以,但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
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這個問題法律對於勞務派遣工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故依照法律是可以的。
13樓:馬雲秀律師
可以 ,雙方協商一致,什麼工都可以。
勞務派遣十年後,可以與用工單位簽字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1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款。
但是,你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不是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請與用人單位協商,將勞動關係轉到用人單位後,直接與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的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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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可以轉正嗎 法律分析 所謂的轉正,實際上是指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需要先與派遣單位,也就是派遣工現在的用人單位先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夠與原先的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一般無法直接進行 轉正 因為派遣工是有勞動關係存在的,不能夠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必須先解除與派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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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多少年可以籤無限期合同
只要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