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幹了9年只簽了4次合同,而且5月到期至今沒簽,現在又要轉給勞務派遣公司籤,請問律師這合法嗎

時間 2021-09-05 13:27:41

1樓:最愛冰冰的涼涼

我有四個問題,第一個,你們的合同幾年一簽?第二,你們公司的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本公司有關?第三,你們公司轉給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是否有委託書?第四,這個勞務派遣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

2樓:叫獸da叔

被單位忽悠了,當初合同沒看仔細麼

急 我在一個單位幹了十幾年了,原來都跟公司籤勞動合同,可現在公司要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可以籤嗎?

3樓:鬆懷山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進公司上班1o多年了。現在61歲,今年公司又叫我簽了一年的勞務合同。公司也沒提補償這方面的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籤,簽了那就是勞務派遣行為了,公司隨時可以讓你走人了.可能公司是出於規避勞動法的無限期勞動法規定吧.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的合同到期了嗎?到期的話,你可以要求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話,賠你3個半月工資,你走人。

你如果和勞務公司簽了的話,就等於和這個單位無關了。以前的工齡作廢。

6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1,建議你不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你若簽了的話,和原來單位的勞動關係就結束啦,等於和新的勞務公司建立啦新的勞動關係。

2,根據你的描述,你連續工作10年以上了,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在試用期,那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扣你一分錢。

如果已經轉正,那需要提前一個月,但公司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就不受這一個月的限制,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裡,要按雙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你可以先找公司口頭提辭職,看他們的反應,如果過分的話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沒簽勞動合同。

我在一公司幹了9年多,勞動合同年底到期公司說不給我籤正式合同,要給我改簽勞務派遣合同,請問我給公司

8樓:感性的風葉子

您九年多是和公司籤的合同嗎 分幾次籤的

勞動法規定 籤三次合同後,就為無期限合同了具體如何操作 ,您還需要諮詢你們當地法務部門。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9樓:嶽麓區西湖法律

建議不要改簽勞務派遣,可能會導致勞動關係不好認定。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意思就是隻要不是你犯了重大錯誤公司就是沒有權利辭退你了。

公司要和你改簽合同可能是想規避這個問題。

我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九年,單位改制了,我們又與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兩年的合同,請問,如果辭退我怎麼賠付?謝

10樓:

與勞務派遣copy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合同,bai你的用人單位已經是勞務du派遣公

zhi司了,與用工單位(原來dao的用人單位)相當於已經終止了勞動關係,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兩年後被辭退或終止勞動合同,那是與勞務派遣公司要經濟補償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去勞動仲裁,九年離職的時候就要去投訴和進行補償。勞務派遣也要補償。我們也是勞務派遣公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要是抄在單位內的話bai

,你現在可以仲裁,要求單位du賠償你19個月工zhi資;2、要是離職滿dao1年,那麼這部分就沒有了。。將來的一切糾紛,只和勞務公司有關。

3、另外,關於老師方面,有可能有相關的新規定。你最好是直接到勞動局去問問,免得耽誤了。

~~~~~~~~祝您順利~~~~~~~~~~~~

我在單位工作5年了,前兩年是勞務派遣後三年是正式工。現在三年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給續簽合同。

13樓:巖姐說

遇到這樣的情況,作為勞動者是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的,並且申請幫助,用勞動仲裁等方式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9月與現單位簽了1年的合同,今年9月單位與我籤合同的話,單位一定要和我籤無定長合同嗎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 欺詐 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 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

我在單位幹了4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說讓我幹到年底,來年通知你再來,我該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

我連續工作9年今年7月合同到期單位不簽了,我能得到多少賠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