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發票抵扣聯遺失了怎麼辦,已驗證過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了,該怎麼辦,謝謝

時間 2022-01-08 08:35:03

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去稅務局問一下有什麼補救措施,如果不去問,那麼你們公司會在登出的時候被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如只是抵扣聯丟失那可用發票聯影印件當抵扣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已驗證過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了,該怎麼辦,謝謝!

3樓:楊子電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5〕292號)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

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宣告』。傳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宣告』,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稽核蓋章、簽註意見。」

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可以按照買價乘以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納稅人支付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乘以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扣除率

購入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以按照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乘以10%計算抵扣進項稅。

4樓:橫行霸刀

答覆:您好!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檔案的「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可以申請退稅的。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諮詢平臺上提問,謝謝本**所提供的資訊和服務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沒有任何瑕疵,本**對所有的**的內容有修改和解釋權。使用者應以實際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為準, 對使用者使用**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時可能存在的風險由使用者本人承擔.

滿意度:答覆者: cs152010-05-31

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丟了還能抵扣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要跟稅局溝通,經稅局同意,可以用記賬聯或者其他聯。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需供貨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開具之日起到現在沒有超過180天,則有辦法處理並抵扣。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認證當期可以抵扣。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3、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的,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的,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進項發票抵扣聯丟了未認證怎麼辦

8樓:

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三點: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9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發票聯丟失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或者開具的發票對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首先先稅務報告,然後登報宣告,然後繳納罰款。最後找稅出具相關證明,至於抵扣的問題解決。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時常發生的事情。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分下列情況處理:

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公安報失,接受稅務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宣告」。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認證和記賬,影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的問題,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

增值稅發票遺失辦理流程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12樓: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規定:一、納稅人必須嚴格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保管使用專用發票,對違反規定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連帶責任。

二、為便於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詢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宣告」。

三、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宣告」。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宣告」,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局稽核蓋章、簽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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