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監理師
【建築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型別
建設工程合同按不同的標準劃分,有不同的型別:
2.1按計價方法劃分
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型別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專案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專案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型別能夠使發包人在評標時易於確定**最低的承包人、易於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專案。
因而採用這種合同型別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總價合同又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型別。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專案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別。在這類合同中,發包人需承擔專案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對專案的全部風險。而承包人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不注意降低專案成本。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種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幾種: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資金合同,成本加保證最大酬金合同,工時及材料補償合同。
2.2按承包範圍劃分
按承包範圍劃分,工程專案施工合同分為建設全過程承包合同、階段承包合同、專項承包合同和建設-運營-轉讓承包合同。
(1)建設全過程承包合同
建設全過程承包合同,也稱為工程專案總承包合同,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合同。採用這種合同的工程專案主要是大中型工業、交通和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投資商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建設期限,總承包商即可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裝置詢價與採購、材料**、建築安裝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面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階段、各專業的分包商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這種合同的優越性是可以積累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成就經驗,達到節約投資、縮短建設週期、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當然,也要求總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為此,國際上一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機構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更進一步擴充套件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以增強競爭實力。
這是近二三十年來建築業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階段承包合同
階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設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工作為標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專案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設計合同、材料裝置採購**合同、建築安裝施工合同以及設計-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階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內容又可分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種合同採用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勞務合同,俗稱「包清工」。承包方僅按發包方的要求提供勞務,不承擔提供任何材料的義務。我國在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國內工程中使用農村建築隊伍,都存在這種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餘部分材料由發包單位負責**。我國長期實行的由建設單位負責提供統配材料的做法,就屬於這種合同。
(3)專項承包合同
專項承包合同,是以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某一專業性專案為標的的承包合同。其內容有的屬技術服務性質,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專案,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藝設計等;有的屬專業施工性質,如深基礎處理,各種專用裝置系統的安裝等。這種合同通常由總承包單位與相應的專業分包單位簽訂,有時也可由建設單位與專業承包商簽訂直接合同。
總承包商應為專業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並協助現場有關各方面的關係。
(4)建設-運營-轉讓承包合同
建設-運營-轉讓承包合同,簡稱bot合同,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大型工程專案的建設,如高速公路、地下鐵道、海底隧道、發電廠等。
各種型別的合同有著各自的應用條件,合同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的劃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擔的風險也各不同,在實踐中我們應根據工程專案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一般情況下,儘管發包人佔有主動權,但發包人不能單純考慮已方利益,應當綜合考慮專案的各種因素,考慮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確定雙方都可能認可的合同型別。
2樓:匿名使用者
總價合同 單位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3樓:酆雨燕稱林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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