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舉制與察舉制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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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科舉制是一種考試製度,採用招考與投考的方式取人,王朝設科而士人自由報名應試。察舉制則是一種推薦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長官承擔推薦之責,按科目要求定期地或即時地向王朝貢上合乎相應標準的士人。定期的察舉如秀才、尤異、孝廉、廉吏等科,在成立之初皆不考試,舉至**後即授與相應官職;不定期的如賢良方正等科,舉後須經對策方能授官,但這種對策有“應詔陳政”、“求言於吏民”之意,與科舉制的那種對士人才藝的程式化檢驗考試,尚有很大差異。

其次,科舉制以文辭和經術取士,士人之進退一決於程文之等第;考試成績,是得官與否的關鍵。而察舉制的取人標準,則是多種多樣的,德行、經術、吏能、功次、文法等,都可以構成得舉之資格。察舉制的取人標準,相對來說更為注重人的整體素質,把士人籠統地視為一個完整的人格,而不像科舉制,把某一項具體的知識才能作為錄用標準。

所以,察舉制下,被舉者中有大量的孝子、隱士、俠客、賢人、名流等等人物,其所為人稱道的人格素質使之成了察舉物件;而士人在社會上的個人聲望,往往也就對察舉實施有了重大影響,這在東漢後期尤為明顯。

再次,科舉制下入仕和銓選有明確區別。科舉制是一種入仕制度,未仕的士子通過禮部主持的各級考試後,獲得的僅僅是一個任官資格,此後須參加吏部銓選方能得官。而察舉制下,得舉者固然有不少布衣平民,但也有大量仕州仕郡的掾吏,甚至還有**朝廷的**。

察舉既是入仕途徑,也包含了銓選、升遷,有時甚至還有考課的成分(如尤異一科實際就相當於考課)。這裡不把察舉稱為入仕制度而漫稱為選官制度,也是為此。

最後,科舉制度下,學校制與考試製是相互配合的。唐代“鄉貢”與“生徒”同應省試,使科目與學校初步地結合起來。這種結合在後來日趨緊密,並在明清時代最終完成。

士子須先入國子監或地方學校為生員,通過鄉試成為舉人之後,方有資格參加**會試,即所謂“科目必由學校”。而在察舉時代,學校與察舉大致為互不相涉的兩種仕途。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察舉制與科舉制,是有重大區別的,但前者最終又演變為後者。這一漫長的變遷過程,有內在的規律在其間支配,同時也聯絡著更大範圍的政治文化背景的變遷。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之中,察舉制的不同地位、作用和形態,聯絡或對應著不同的歷史條件。

在這些表象背後,有一些因素髮揮著支配性的作用。在那些支配著察舉制之變遷的諸多動因之中,本書選定如下三個作為分析的基本出發點。它們分別是:

一、官僚科層制的理性行政因素;二、官僚帝國政體之下的特權分配與權力鬥爭因素;三、構成了王朝官吏主要**的知識群體因素。

2樓:初入機械

漢朝,隨著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而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同時也有徵闢制,察舉制是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入世為官,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他令"諸州歲貢三人"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

據史載,開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詔令文武**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

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又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等4科舉人。大業年間,隋煬帝還設定明經,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取士,這標誌著科舉制正式誕生了。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

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

“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隋朝滅亡後,唐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

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

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前者難,後者易)。

  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

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

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

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

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

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

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

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巨集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

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

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讚。

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國學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

應武舉的考生**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狀元便是郭子儀了。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開元年間,任用**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後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

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

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

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

二、三百人,甚至

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

一、兩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

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

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

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

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

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

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

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

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為**:

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

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

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科舉制對當時社會產生了什麼影響,科舉制的創立對當時社會產生了什麼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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