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修仙小神童
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後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
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
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宋代的科考分為**: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
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
二:中落創新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三:鼎盛時期並走向僵化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
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
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
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麼,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
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主要**於朱熹註解)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同時也把科舉考試製度本身引向絕路。
明末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
「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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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宋朝是科舉制度完善的時代。此時士人一通過科舉,就可以任官,不再經過吏部考試。為了防止作弊,創立了「糊名考校法」和「謄錄試卷法」。
「糊名考校」簡稱「糊名」,又稱「彌封」,就是把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等等個人資訊都用紙和漿糊隱沒起來,是閱卷官不知道試卷作者,以防徇私。這項制度於太祖淳化三年(992年)開始在省試(即禮部試,由尚書省吏部主持)中實行。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改由考官主持糊名事務。
後逐漸推行到州試(即鄉試)和其他考試中。「謄錄試卷法」也就是將考生的試卷交由專門的抄寫員抄成副本,閱卷官只能批閱副本的制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2023年)開始實行,進一步杜絕了科舉作弊的可能性。
宋朝省試過關的舉人,必須經過殿試才算真正登第。殿試又稱「御試」、「廷試」、「親試」,在御殿舉行,考試完畢後由皇帝主持唱名儀式。殿試合格者有一個綽號「天子門生」。
他們按成績高低授官。以上正規錄取的進士為「正奏名」,而由皇帝以特恩名義錄取的進士,都是屢次落第的老舉人,在殿試之年由禮部令立名冊,參加附試,額外錄取。術語為「特奏名」,又稱「恩科」。
元朝建立後,長期沒有科舉制度,這跟蒙古貴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見有關,也跟程朱理學信奉者的反對有關(宋金以詞賦取士,不切實用,遭致他們反感)。直到仁宗皇慶二年(2023年),有中書省大臣建議恢復科舉制度,並且提出意見如下:「學秀才的,經學、詞賦是兩等。
經學的是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勾當,詞賦的是吟詩課賦作文字的勾當。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人都習學的浮華了。……俺如今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等都不用,止存留詔誥章表,專立德行明經科。
明經內四書五經,以程子、朱晦庵註解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學。這般取人呵,國家後頭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禮部》四《學校·儒學》)愛育黎拔力八達批准。
次年即舉行考試。以後每三年考試一次,分鄉試、會試、殿試**。
明朝從一開始就建立了科舉制度。規定只有官辦學校的學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設國子監,為全國最高學府,學生稱為「監生」,由各地官學選送。
各府、州、縣都設有官辦學校,學生有固定數額,稱為「生員」,俗稱為「秀才」。讀書人考取生員之後就享有免役權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訊逼供的法律權利,可以禮見長官。生員可以參加每三年一次的鄉試(布政使司一級),考取即為「舉人」。
生員也可以經過考試推薦為監生。舉人經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監生也可以被選拔為官。但舉人、監生出身者開始一般只能擔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
舉人並可參加三年一次的會試(全國統考)。會試合格後再經殿試合格,即為進士。進士可以直接任知縣(正七品)。
頭幾名一般選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達到頂峰,完全變成禍國殃民的毒瘤的第一個朝代。在科舉制度方面也有表現:
禁止生員談論時事政治。各級考試的考題全部出自儒家經典,對這些經典的詮釋一律以宋**學家的註解為準。更怪誕的是答題必須模仿古人語氣,不得涉及時事,不得自由發揮。
考試文體統一為強調排比對偶的八股文。
末代封建王朝清朝官吏的主要**仍是科舉。科舉被認為是「正途」。但為了彌補財政收入,以及政治上平衡漢族士大夫的勢力考慮,清朝從初年就開始允許出錢買官。
稱為「捐納」,被認為是任官的「異途」。出錢可以買虛銜,也可以先捐監生功名,再以監生出身捐實職官(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一次性繳清購款)。可以為自己捐,也可以為親戚捐,甚至為幼童,死人捐官。
是清朝一大弊政。
清朝的**任用有民族區分。理藩院、宗人府、掌管錢糧、兵器、火藥的府庫**全部由滿人擔任,地委卑微的小官,如驛丞,全部由漢人擔任。科舉制度中規定漢族**必須有舉人以上出身,滿人則無此限。
由於放手招官,而實際官職有限,大批有資格做官者只能派隊候補。形成了「官缺」這一清朝特有的政治術語。「官」只是個虛銜,「缺」才是實際官位。
到了清朝末年,曾經是世界上最好的選官制度的科舉制度已經完全不適合於時代,甚至可以說沒什麼用處了。鴉片戰爭以後,歐美文化衝擊中國,加速了它的消亡。光緒二十七年,直隸等七省四十五州府縣停文武考試五年,到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2023年,在袁世凱和張之洞等人的建議下,取消了這種制度。
諷刺的是,歐洲引進了中國的科舉制度以後,進行改良,從而產生了更先進的公****錄用制度。其結果是中國反而得從歐美引入這種制度。
宋朝科舉制度的迅速發展的特點?
3樓:步餘年
宋朝科舉制度迅速發展的特點,事實上是當時市民階級的壯大。
簡述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展演變
4樓:匿名使用者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時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
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
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
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
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
墨義是對**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
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
「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
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巨集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
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
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讚。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國學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於鄉貢,由兵部主考。
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
「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
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
二、三百人,甚至
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
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
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
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
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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