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awyer_胡
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所謂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東)在出賣房屋時,承租人有在相同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的司法解釋,房東在出賣房屋時,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房東未通知租戶即將房屋出賣,則侵犯了租戶的優先購買權。但是司法解釋同時規定:
「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說,租戶的優先購買權被侵犯時,只能向原房東請求賠償,而買賣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所以本案中,交易是有效的,租戶只能向原來的房東要求賠償,拒絕向你支付租金是沒有道理的。在本案中,你沒有任何責任。
房屋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不同對本案沒有任何影響。
如有其它問題,q我402146556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交錢就讓他滾蛋,找鎖王換鑰匙,
告訴他不搬走,丟東西你不管。也不是你跟他籤的合同。
房子現在是你的,違不違約的,讓他找原房主去,跟你沒關係。
你要不想出面,就讓原房主趕租房的走。原房主退他點錢就完事了。
原房主要不管,他還不給錢,你就得來硬的才好使了,找倆厲害的,花一千塊錢,不出一個星期,保證搬走。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有效的,優先認購權就是說你想買這個房子,必須經過這個租戶的同意,要是租戶起訴你,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最後也是你違約,現在唯一的方法就是讓房子原來業主去和租戶解除租約,也就是說讓其放棄優先認購權!你趕緊去辦吧。要是租戶還想租這個房子,你就從新和他籤個租賃合同就行了!
有《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在"房屋租賃所"做過登記,但是未取得房產證,是否受法律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要看一份合同是否有效,應該看這份合同是否具備合同生效的要件: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法規;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們的合同是無效的,法官沒有判錯,因為你們主體不合格。根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 房屋屬於需要登記生效的不動產,國企作為第一房屋所有人在將房屋**於你方的時候應當協助你方辦理房產證,由於沒有辦理登記,所以房屋實質還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即你方還沒有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你方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就因為你方不具備房屋所有權的主體資格而當然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只要合同中沒有條款明確說明未取得房產證為不支付房租和水電費的理由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他搞什麼,出租房屋不是出租人擁有所有權為限,出租交付的是使用權,不是移轉所有權,你管我有沒有所有權,我能交給你用就行,且而就算出租他人的房屋,也不會導致合同無效,只是所有權人有權依特權法要求返還原物。所以無論你有沒有所有權,合同當然生效,他必須負租金。
7樓:安東尼超
1、租賃合同不需要經過登記也有效力,但雙方在合同中有相反約定的除外。
2、出租方無所有權並不妨礙出租,只要其有權出租該房屋即可,比如經過房主同意的承租人也可以轉租房屋。
3、裝修補償要看合同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不同情形,原則不同。
房東與債主產生債務糾紛後,營業房屋租賃的法律支援
8樓:玉風塵
你的問題不太複雜,你可以不用理會他們,繼續你的營業。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屬於不動產,是按產權登記作為所有權轉讓轉讓的標誌。
本案中,營業房的所有權人是你的房東,你的房東只是抵押營業房,沒有轉讓,對方無權對你作出任何要求。
因時間關係,後面的就不再貼上了,如還有疑問,可以聯絡。
9樓:西法人
新出臺的《物權法》對這一問題有很明確的規定。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而由於房產證沒有過戶,所以,法律上房子還歸原房東所有,你與其債主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他們無權要求你搬出,或者向他們交租金。即使日後過戶完成,因為你已經繳納過租金,所以他們無權再要,直到原來的租期屆滿。
較之以前《合同法》的規定更加直接,較之《民法通則》更為具體。而且,由於是新法,符合現代社會的特點,更容易得到法官支援。當然,在法庭上可以三者結合起來進行論述。
尤其與合同法可以相互印證。
實踐當中,為了避免糾紛加劇,最好三方聚到一起,進行協商,法律是最後的自我保護手段。否則,及時贏了關係,你日後也不太可能與新房東繼續合同關係,將影響日後的營業,得不償失。
關於房屋租賃有何規定,怎樣算違法
10樓:哈
將商品房改成出租房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只是現在的租賃雙方都是達成共識,你情我願也不會有人去舉報,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具體的可以參考《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當地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可由建設管理部門查以及《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拓展資料: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住戶將住宅房變成了出租房,在行政管理方面,違反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當地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具體可以查一下你們當地的規定),可由建設管理部門查處;在相鄰的民事關係中,違反了《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你們可以參考《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維權: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麼樣的租房合同才有法律效益?
12樓:華律網
有效的租房合同應遵循以下幾點:1、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容知悉並瞭解,在對合同內容認可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即為生效。2、合同雙方為公司的,須加蓋公司或合同章方為有效。
一方為個人的簽字即可,一方為公司的仍需加蓋公章方為有效。租房合同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
合同從雙方簽字時起就合法生效。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公證的話也可以,公證只是使合同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雖然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
注意:備案只是為方便管理 ,但不影響合同的生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1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有以下法律特徵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
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14樓:
不需要公證,房管局登記也不是生效條件
但是必須是書面合同,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15樓:
你那個兄弟在放屁,只要不違法的租賃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此外簽約主體也必須是有民事能力的人.
16樓:沐運華
一般的租房合同不屬於必須登記才生效的合同,因此不需要公證就有法律效力
17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無須公證或登記即生效。也就是說,即使不登記或者公證合同也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但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經房管部門登記的租賃合同只能在出租人或承租人之間產生效力,無法對抗第三人。舉例來講,a將房屋出租給b,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後又經過了房管局的備案登記,如果在租賃期內a又將房屋轉讓給c且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由於買賣不破租賃,則租賃合同在b和c之間繼續有效,b仍可繼續承租房屋,但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經過備案登記,則a將房屋過戶給c後,b無權繼續租賃房屋,只能依據租賃合同要求a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我拒付租戶的押金和3個月房租會怎麼處理?急,尋求法律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拿錢跑了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但不至於構成詐騙和刑事責任...最多也就是民事經濟糾紛...
給你出個主意...你可以找這房子的業主來...讓他出面給你解決..因為房子畢竟是他的。. .他的話要比你們的有力度...
ps:什麼朋友打架什麼的就算了。 ..都不是小孩子...為了這點錢不至於...對麼。 ..`?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屬於民事糾紛。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否和業主簽了合同,如簽了,那屬你違約。違約就按違約條款的約定辦。
房東和租戶之間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1樓:匿名使用者
房東和租戶之間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者合同本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則合同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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