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突發心肌梗死亡,法律規定大概要賠償多少錢呢

時間 2021-05-07 19:59:31

1樓:山野柴胡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工作時間發病不作工傷處理的覆函》勞辦發(1994)177號檔案已經明確規定,在工作場所發病不作工傷處理。

如果工人在工地上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屬於工傷嗎?不是在幹活時,是在正要下班的路上走著走著就倒地死亡了。

2樓:草民學法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版

班途中,受到非本

權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行政法規所體現的原則,問題的答案可以得出:

1、職工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48小時死亡視同工傷。但是問題僅體現為工作的崗位,需要補充一點,還必須在時間上符合為工作的時間方可以。2、在上下班的路上,必須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屬於工傷而上下班路上,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說的工人,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按照工傷處理

我有一個工人在工地工作一小時嘔吐,到醫院突然心梗,我需要賠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在你的工地發病的,不管他工作了多久,你都是有責任的,肯定要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並不屬於工傷範疇,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存在超時加班等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樓:最愛只是當時

你是用人單位,就得依法繳納社保,工傷(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或者中暑引起,中暑是職業病)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其他疾病醫保報銷,給病假工資

你是私人包工頭,依法不用繳納社保,那麼中暑才賠,其他不賠

工作時間心肌梗塞死亡,單位要給予多少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該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工亡)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工亡的主要待遇有: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可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來確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以,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需要根據死者家庭的實際情況來綜合計算。

8樓:天津市劉律師

賠償不可能是天文數字,如能認定是工傷,則享受工傷待遇,一般是66個月的工資,不可能是120萬元。另外,如果家屬**,則可能涉嫌犯罪,可報警,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有關損失。有關文章: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作期間,如果有證據能證明該疾病與工作本身無關,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為該員工感到難過,但是120萬賠償這是沒有根據的,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是因為工作環境影響,即工傷,工亡的,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賠償額度,心肌梗塞是員工個人沒有注意到的疾病,在工作過程中間病發,並不能全部認定為工亡,但是公司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和補貼,額度按家屬的要求肯定法院也是不予採信的

11樓:黑暗與光明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你說的不是特別清楚,不過我可以肯定,那個120萬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至於其他的,即使你讓最優秀的律師他也不可能就這樣現場解答你,那樣太有失水準了,他怎麼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做結論.

12樓:匿名使用者

出於人道主義,公司會給與一定的補償,但是絕對不會有那麼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依據,這不是工傷,單位沒有賠償義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內都是工傷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依據.這不是敲詐麼?..

一個工人下班回家 在宿舍突發心梗死亡 工地需要賠償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人情方面說工地方面是要賠點撫卹金的,如果工地負責人不賠那也沒辦法。因死者生前並非在上班和下班過程中死亡的,那時已經是在下班後並且在喝酒所以脫離了單位的監管範圍。至於回到宿舍後突發心梗希望工地多少會給點撫卹金的。

17樓:博愛傑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8樓:sb中的戰鬥機

基本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只能走道德方面給予一些撫卹金

19樓:luobo活寶

不是賠償,但肯定要適當的補償的。

工作時候突發心梗死亡的,工地是否負有賠償責任?

20樓:背後不下手

如果存在實際勞務關係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申請證明吧

另外,突然心梗死亡的誘因是什麼,年級過大?身體健康狀況有疾病歷史?照理說,這些必須在工人進場前都登記完畢的,若是沒有,則用人單位存在明顯的管理失察責任。

所以,只要能夠證明該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勞務關係就能追究該用人單位責任的。未交勞動保險的話,無法走工傷理賠路線……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用工單位無責任。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不能稱之為用人單位,

22樓:王佔民律師

屬於工傷。

單位不申報的話,可以自行向勞動局做工傷認定。

工人在工地突發腦溢血老闆有沒有連帶責任

特特拉姆咯哦 一般來說老闆無責任,屬於個人身體原因,如果符合工傷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

工人在工地突發心機埂死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醫治工人嗎

工人在工地突發心梗死,公司有責任和義務一致,工人嗎?公司是有有責任和義務,一次工人的因為生在工地 萌萌 只要是在上班時間發病的,公司就有責任和義務醫治工人。 工地突發事故,本就應該有安全應急預案。包括送醫救治這項的。 寶貝馬龍福 工人在工地突發心肌梗塞,公司有責任和義務一致,工人嗎?工地只有把你送到...

工人在工地下班生病死亡如何賠償,工人在工地未在工作時間突發病死亡,責任怎麼分擔,賠償怎麼賠償?

七臺河李陽平 這樣情況須看生病的情節,如果是工作後下班生病死亡為病亡或非因公死亡 但是如果其在工作崗位上已經生病或出現了病狀,帶病下班回家而加重,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視同為工傷,按工傷死亡賠償。工傷死亡一有喪葬費和一資性死亡賠償金,還有供養親屬的撫卹,現在死亡賠償金在63萬左右 如果是病亡或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