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因病死亡,用人單位應負什麼賠償責任嗎

時間 2021-05-07 19:59:31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不是因為工作中意外死亡或死在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或不當行為,因病死亡單位不用賠償。單位只是從道議上給予相應的幫助或救助。

但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應建立社會保險關係而沒有建立(沒有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員人死亡應享有相應的社保待遇而享受不了時,用人單位應比照應享有待遇給予補償。

2樓:郭浩律師

1、該案件中僱工不屬於工傷,不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

2、如果你沒有為該僱工交社會保險,則應該支付社保部分的喪葬費。

3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1、按照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有該法有關規定的情形的,也可以按照工傷待遇賠付。你的說的情況下,僱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發病,只要不是職業病,你就沒有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賠付的義務。

2、但是,根據我國的人身賠償解釋,你作為僱主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於僱工的傷害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你已經為僱工入了保險,則這部分責任可以由保險賠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4樓:

己經領取養老金在工廠打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疾病跌倒後腦跌破流血不止後搶救無效死之,工廠是否要賠償。

5樓:

你要確定 他的死亡和你僱傭他的工作內容有無直接關係??有的話當然要賠的

不過你多數要賠點的```算了人家命都沒了```

僱員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僱主要承擔多少責任?

6樓:

上保險了嗎?如果上了工傷險 或醫療險 那公司應該不用承擔太多!慰問一下就可以了!畢竟因病引發的,是個人身體狀況所致!公司沒有直接的事故責任!

但你們要是沒有給員工上保險。。。就不好說了!打起官司也不佔理!~

7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一下,是否在工作時間之內,如果超出工作時間之外,僱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賠錢。賠錢的金額建議私了,家屬提出無理要求,又符合ls所說的 購買保險 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8樓:墨月欣倩

腦衝血是不是他以前就有問題,如果本身就沒有就不用承擔,但你要有合同,合同上寫好!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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