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活老闆不給錢。可以找勞動局嘛,幹活老闆不給錢。可以找勞動局嘛

時間 2021-05-07 20:00:09

1樓:

可以找勞動局(現大多數地方更名為人社局)。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局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

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樓:華律網

這裡所說的「私人老闆」,如果指的個體工商戶,那麼我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我國各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勞動爭議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跟私人老闆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此我們也提醒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不受勞動法制約的,因此就隨意用工,這種誤解不僅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最終給自己帶來嚴重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3樓:江淮一楠

如果您和老闆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就勞動合同糾紛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若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需收集本人曾有勞務輸出,並與私人老闆間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再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4樓:

老闆拖欠工資四個月了,還是拿不了

5樓:zt1983樂園

先找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管去信訪局,最後再打市長**。

6樓:

農民工幹活,沒人給錢,找甲方要錢反而報警,警察把農民工用手拷拷起上**要公道

7樓:一般般男生

唉 不太好辦... 大哥你還是拿著這點錢回去先吧 先把家裡的事情儘量處理了 在來想這事 要是工錢多的話有必要費點心思想點辦法 要是錢不多的話還是算了吧

8樓:仙人球

第一,找勞動局或是有關部門準備相應的材料,現在是你們沒有任何實質上的證據證明你們的勞務關係,這時的老闆還沒有否認你們的勞務關係就給錢。沒錢給就寫上欠條作為證據。

第二,有來證據老闆就是沒錢,那你們可以代收貨款,欠貨款的也沒錢的話就打個折給,比如欠你們老闆5萬就給個4萬五或是4萬。你們拿了你們的錢就完事了。

第三,你們的老闆還是有一點固定資產的嘛。

9樓:小泵

可以的 具體要看你們當地的政策

老闆不給錢,又沒簽合同,找勞動局能幫我要回錢嗎

10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

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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