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16說辭退我,已經來人了接替我的工作,我說是違法的,他們又說給我

時間 2021-06-19 04:33:55

1樓:

自己在單位被辭退了也可以選擇離開的,不管自己做了多久,既然領導讓自己辭職也就離開好了,不需要爭執,主要是自己再重新找份工作就可以了

2樓:買靜疏

朋友晚上好,你的問題一看有點知曉了,你們的用人單位這種做法肯定行不通,要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沒有合理解釋,他們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你要跟單位評理,首先要有用工合同簽約,才是最有力的證據。

3樓:其沛槐

沒辦法,有工作合同的話沒到期辭退你是違法,沒有的話人家辭退你,你也沒辦法。

4樓:圍愛

如果你簽了合同那肯定是違法啦可以告他,但是如果沒有籤合同那就不存在違法,可能連補償都沒有的,只能認倒黴了。

5樓:別稱我是老師

你挺懂法的,不用你就是違法了,這活非你幹不可了,你告訴老闆用別人就不行,問問老闆為什麼不用你

6樓:推土機

從你不通的標題來看,你就沒什麼文化,至少語文非常差,沒文化的人,只能說在單位混了16年,白拿了16年的工資。你說人家違法,違的什麼法?你讀過任何法律嗎?

你手裡有任何一本法律書嗎?恐怕翻遍你全家,也沒有一本書,更不要說法律書。你這種文化程度,跟人家扯法律,不是胡扯?

經理找我談話說要辭退我,後來老闆又找我談話說要我繼續留下來上班我該怎麼辦不知道到底是誰的想要辭退我

7樓:

第一:經理大還是老闆大?第二:

找職位高的索性問問清楚吧,本來你就已經做好走人的準備了,乾脆問問清楚,如果對方明確要你留下,那你就當前的情況要求對方說明,對新來的同事的工作做明確分工,如果他說不需要你留下,那麼按照事前約定好的條件準備走人吧。以上

8樓:一覽江蘇英才

這個可以直接找老闆詢問,畢竟你們經理也吃吃老闆的飯。而且他們倆的意見不一樣可能是某些環節出了問題。你可以去問老闆,到底自己還能不能做下去,如果讓我做,那麼現在把我的工作全給另外那個人是什麼意思?

也可以問一下,現在經理是什麼想法,是不是還是想辭退自己。畢竟你是早就做好了要走的準備,所以上呢麼事情問清楚最好,即使讓你走人也沒損失什麼,總比像你說的,故意留你下來教別人然後辭了自己好

9樓:啊千

還是走算了,做的不開心給多少錢都做不了啊,裡面的管理人員你是鬥不過的,而且你也想不過人家的,既然都到這個地步了,做下去也是很尷尬的

10樓:百度使用者

好好幹,老闆讓你留下來 就爭取做的好一些 給他看,如果你真的很棒,是個負責的員工,老闆肯定會喜歡你的!

11樓:條子萬歲萬萬歲

聽老闆的,人無完人,知錯就改。以後細心就是,老闆親自留你說明你還是有能力勝任你的工作崗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那經理想辭退你,想安排自己人進來做。

我在工廠幹了十八年我現在自已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

主動辭職沒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經幹了月現在不想幹了可是公司還壓我多月的工資我先在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我在單位幹了7年,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怎麼賠償我

深圳註冊律師 因單位剋扣你的工資而離職,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沒簽合同,單位從2008年2月開始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居平鞠凝丹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只要你掌握有企業與你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