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在單位幹了十幾年了,原來都跟公司籤勞動合同,可現在公司要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可以籤嗎

時間 2021-05-07 20:00:32

1樓:鬆懷山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進公司上班1o多年了。現在61歲,今年公司又叫我簽了一年的勞務合同。公司也沒提補償這方面的事?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籤,簽了那就是勞務派遣行為了,公司隨時可以讓你走人了.可能公司是出於規避勞動法的無限期勞動法規定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的合同到期了嗎?到期的話,你可以要求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話,賠你3個半月工資,你走人。

你如果和勞務公司簽了的話,就等於和這個單位無關了。以前的工齡作廢。

4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1,建議你不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你若簽了的話,和原來單位的勞動關係就結束啦,等於和新的勞務公司建立啦新的勞動關係。

2,根據你的描述,你連續工作10年以上了,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在試用期,那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扣你一分錢。

如果已經轉正,那需要提前一個月,但公司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就不受這一個月的限制,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裡,要按雙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你可以先找公司口頭提辭職,看他們的反應,如果過分的話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沒簽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工作年滿10年可以與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嗎?

6樓:一舊雲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用工單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單位簽訂無期限合同的。

派遣勞工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即使工作滿十年,也不適用《勞動法》第20條第2款「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同於用工單位,在勞動派遣的三方關係中,派遣機構相當於用人單位,要派機構屬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7樓:肥仙女

可以,但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

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這個問題法律對於勞務派遣工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故依照法律是可以的。

9樓:馬雲秀律師

可以 ,雙方協商一致,什麼工都可以。

勞務派遣職工工作滿10年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不知道您是不是想問,是不是滿10年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工作滿10年,經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請注意,該條有一個要點就是你不光要工作滿10年而且你還要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用人單位才是「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謝謝!

12樓:業餘收藏人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工作滿10年,經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啊,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了。

14樓:缺錢煩得很

法律法規並沒有限制簽訂合同的次數,當然可以簽訂。

與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後來改為勞務派遣合同的弊端

15樓:三心真人之坡

目前,勞務復派遣用工,在我國制

確實比較常bai見,尤其在廣東省,大量du存在派遣用工。好在,zhi隨著近兩年,dao一系列的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出臺,勞務派遣單位損害勞動者的春天已經過去,勞務派遣員工也迎來的公平合法對待。所以,在法律上,你與所謂的「正式員工」(與你上班的公司籤合同的員工)是平等的。

但公司在對待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上,有所區別也是難以避免的,因為派遣員工一般都用在普通一線上,當然有些公司除了老闆等幾個高層領導,辦公室人員也是派遣員工也不足為奇。但這種形象,法律正在加以規範,讓其消失。

我認為沒有什麼弊端,真要有什麼弊端,無非就是你告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將和你籤勞動合同的公司(用人單位)及你上班的公司(用工單位)一起告上。切記這一點,因為很多勞動者認死理,認為我在用工單位上班,我是用工單位的員工,我只告用工單位。這就大錯特錯了。

一定要將兩個公司一起告,否則你極有可能敗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一旦發生問題就是和派遣公司談,與工作單位沒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直接關係,享受不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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