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道法也團隊
不對。勞動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對於患病勞動者可依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病假。用人單位不批准病假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
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在勞動者提交病假證明後用人單位應當充分保障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不批病假、縮短病假時長都是不正確的。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2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於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請病假要有**醫院的證明,如果沒有證明直接向單位請病假可以不批,不批的前提下不上班就是曠工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有合格的病假單就算
病假請假領導不批准,記成曠工三天合理嗎?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病假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時間是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準假就休息,所以才被記成曠工吧……
拿著診斷書去維權吧……生病了還不準假,那個領導有錯誤。
請月的病假的工資怎麼算,請一個月的病假的工資怎麼算
墨汁諾 一 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 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二 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
請事假上級主管不批怎麼辦,請事假領導不批,怎麼處理?
端波 您的申請理由也合理,但是您的溝通方式 作為下級 不太合適。很多事情都是要溝通到位,才能順水推舟的。另外,您也要權衡工作 未來發展 與短期個人利益之間的取捨,如果您自己有原則就認為個人利益重要,也沒有問題,那就堅持到底。不過未來不要怪 沒有發展機會 任何事都是 捨得 沒舍沒得。所謂事假,即員工因...
我病了,但單位不批病假,一定要我上班,不然當曠工取消獎金,勞動法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簡簡單單 1 生病後,如果有醫院病假證明的,用人單位應給予病假,並支付病假工資的。2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