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打架,能直接辭退嗎,員工在工作期間打架,可以辭退嗎

時間 2021-08-11 17:26:12

1樓:華律網

對打架員工,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能否開除,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員工打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打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就要看該員工的行為是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只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適用,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

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樓:

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規定打架會被開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同時指出存在下列情況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郭虎律師

首先,我們看看我國《勞動合同法》關於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以上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結合題主的問題,可能符合的便是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及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並不是員工在單位大家就能開除,如果規章制度裡面有關於打架便開除的制度設定,才能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亦或該勞動者大家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上述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4樓:韓飛律師

1、如果要次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只能以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則制度,才能解除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

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裝置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否可以直接辭退,需要看這個打假行為是否屬於公司規章制度中可以辭退的事由。

6樓:奈貞韻板婧

若違反單位具體的打架即辭退的規章制度且有證據證明該制度此員工知悉,則可以辭退。若該員工被刑拘或者逮捕甚至判刑,則可以視具體情況作出辭退的決定。

7樓:左思苗

是的!對於打架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打架,可以辭退嗎

8樓:

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規定打架會被開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同時指出存在下列情況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磣叜渒

若違反單位具體的打架即辭退的規章制度且有證據證明該制度此員工知悉,則可以辭退。若該員工被刑拘或者逮捕甚至判刑,則可以視具體情況作出辭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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