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員工因犯錯誤而要辭退員工,從法律上講應該具體

時間 2021-10-15 00:13:43

1樓:仙人掌

1、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總計曠工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同意擅自出國或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單位領導,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不能正常工作;

5、**、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的在編職工(不是員工,但性質一樣),不屬於公務員編制,因此,只能適用我國的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規範。不滿辭退處分的,可以申請複議。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

3樓:匿名使用者

規章制度一般是一個公示的檔案,舉證沒有看到這個規章是比較難的。 當然,如果是真的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把人辭退。那可以申請複核

事業單位人員辭退適用什麼法律規定

事業單位開除編制人員需達到什麼要求?

4樓:薇薇採兒

違法、違紀、長期曠工或其他事情。謝謝採納並給分。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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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有補償嗎,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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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正式編制,買什麼保險好,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該買什麼保險?

針對小孩的好動性,應該重點以意外醫療,意外險為主,然後再考慮分紅,教育金的結合方式。買保險先大人後小孩,大人就是小孩子最好的保障。如果說大人都沒有保障,小孩擁有再多的保險,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畢竟是大人在為小孩支付相關費用。恕我直言,你本人瞭解萬能險嗎?你知道共需要交納多少錢,將來可以領取多少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