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員工要立即支付工資嗎,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時間 2022-01-02 14:00:03

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證明沒有懲罰性的《工資支付暫定辦法 》第九條能起到的唯一作用是威懾,勞動部門會幫你和單位寫信,並要求他給你支付工資,但是並不會強制執行。

2樓:噢哦噢

一個單位裡面,你如果說辭退了這個員工,要立即支付工資,這是真的。只要別人在這個公司,在這個單位上了一天的班,你就要支付別人一天的這個工資錢,這是一定的,再說了,你要將對方給辭退,而不是對方辭職的,如果說單位主動辭退對方,辭退這個員工,你必須馬上把這個員工的所有的錢給結清,當天就應該把這些錢給結清才可以。真的是這樣,只能當天把這些錢全部結清,對方才會離開,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所以必須得立即支付工資。

3樓:塔書蘭

可以的,被辭退是馬上拿工資的。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支付,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手裡有公司給的補償金何時支付的檔案,簡單點可以去勞動稽查部門舉報公司未按時支付工資及補償金,這個屬於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會老家慢慢等,當然也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

這個都是會被支援的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4樓:青燈俗事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5、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打**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說明情況,不簽訂合同,是要付雙倍工資的,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問你要回雙倍工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要付雙倍工資的

7樓:寂寞蔓延蒔

按照勞動法,工司辭退員工要賠償員工一定下崗費,工司不給發工資,你就打12315!

8樓:元子蛋

這種黑心老闆,必須舉報,天天就只想著扣你的錢,領多少錢的工資還必須要拿多少錢的發票去換!什麼破公司!真是火~~~不要怕工資被扣光了。相信法律~~~

9樓:匿名使用者

去舉報,舉報他們,這樣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你就能拿回自己的工資,否則,自己去找他們,他們是不會給你的。

這種黑心老闆,賺的都是黑心錢,必須要去舉報。

10樓:無憂舞悠

有工資單 出勤記錄 勞動合同 或者是工友證言都可以作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還有被辭退的人是有補助費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補一個月 不足一年以一年計算

11樓:

這個好辦,我遇到過兩次這樣的情況了,我是做銷售的,交際能力還行,所以兩次都是跟老闆好好說說就拿到了,而且一分不少。對於員工來講,在公司上班,為公司和老闆做事,做多少事拿多少錢,該給的還是要給,做事拿錢天經地義;對於公司來講,一個公司不會真的去在乎這點錢,只是有些下面的人太把公司所謂的制度當回事了,或者說有的經理主管什麼的,太把自己當回事,就不給你發或者扣你工資,公司制度也是老闆制定的或者說是人制定,那麼就可以由老闆或者人來修改,我想只要你跟老闆好好說應該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如果確實不發,可以先禮後兵,好好說不行,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或者報警,有勞動合同最好,沒有的話,只要裡面的人能幫你作證也行,總之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輝歲

你這個沒簽勞動合同不好說

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嗎

13樓:帥氣的小宇宙

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不給發工資,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應支付勞動報酬,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無論因為什麼原因,單位是不能拖欠職工工資的,依照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針對工資,各地法規大同小異,例如《北京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扣除後的餘額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如果單位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是下面的哪一種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7樓:寶沈聲欣

可以的,被辭退是馬上拿工資的。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支付,回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用人答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手裡有公司給的補償金何時支付的檔案,簡單點可以去勞動稽查部門舉報公司未按時支付工資及補償金,這個屬於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會老家慢慢等,當然也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這個都是會被支援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發。

公司制度有明文規定麼?

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公司是有權不發工資的、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且令公司榮譽受損!

20樓:a麗

應該要發,違反制度可罰款。看你有沒有過試用期

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嗎?

21樓:偶楠吉正

週末雙休上班是工資的200%

五一 中秋

國慶元旦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是工資的300%

22樓:那小鄭真帥

員工沒工作一年,多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

比方說你工作了3年就改給你3個月工資

23樓:韓飛律師

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4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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