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子歸屬權,關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時間 2021-08-30 09:58:46

1樓:三國一條魚

你好這位朋友。你問的問題非常複雜。我慢慢道來

首先第一,你沒說清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鑑於他們4口之家全住一套房子,房子產權是誰的很重要。如果是老母親的或者是這去世的男主人他父親的?那問題就相當複雜了。

假設說,去世的是男主人,房子是他的名字,而且還是他婚前的,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她的妻子無權繼承,拆遷款也是因這舊房子拆遷而得來的,故性質一樣。妻子都沒有任何繼承權。

按繼承法來看母親a和女兒c是第一繼承人。兩人一人一半房產。然後老人a也去世了,如果沒有進行任何遺囑公正的話,那屬於母親a繼承的那一般半產再由他的兒女繼承。

對於這個問題我舉個例子,男主人死亡,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房子拆遷補償款為100萬。首先排除妻子,跟妻子b無任何關係,因為跟妻子b無關係,所以自然也跟第2個丈夫d及兒子無關,母親a和女兒c每人繼承50萬。母親a死亡,如果這位男主人還有兄弟。

那母親a繼承的這50萬再由這兄弟繼承。(前提是沒進行過任何遺囑公正)

假如這房子屬於兩人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話。那首先妻子b,母親a,女兒c,都有繼承權。這個問題我再給你舉例子。

男主人死亡,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拆遷後補助款為100萬,那麼首先妻子b會獲得50萬。然後剩下50萬由老母親a,女兒c,妻子b三人平分,平均每人16.6萬,也就是說妻子b會獲得100萬中的66.

6萬元。母親a死亡,情況和上者相同,如果男主人有兄弟,那老母親繼承的16.6萬由那位兄弟繼承。

若無兄弟,妻子b盡到贍養義務的,也可以繼承老母親a那16.6萬的遺產。因為所有這些都是在妻子b再婚之前獲得的遺產,所以這屬於妻子b再婚之前的個人財產。

再婚後的d是無權要求分得財產的。但是妻子b與d婚後生的兒子與女兒c一樣享有同等繼承權。

對此我再舉個例子,男主人死亡,無兄弟。房子拆遷款為90萬,按剛才的一步步算。妻子首先獲得45萬,老人a,妻子b,女兒c平分剩下的45萬,也就是每人15萬。

最後妻子總共會獲得60萬,老人獲得15萬,女兒15萬,總計90萬。 之後老人死亡,由於你們住在一起,妻子b盡了贍養義務,老人的15萬再由妻子b繼承,這樣妻子就繼承了90萬中的75萬,女兒為15萬。

男方死後妻子b與男方d結婚,這與戶口沒關係的。因為是以前的房子拆遷獲得的補償款。所以90萬中的75萬為妻子b個人財產,d無權要求分得一分錢。

之後妻子與d結婚有一男孩子。所以這75萬由這個男孩子與女兒c平分繼承,也就是一人37.5萬元。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產寫的是老人a或者老人a的老伴的名字,那樣就很麻煩了。我就先給你分析到這。打了1000多個字。希望您能把問題問完整。

請您尊重每個人的辛勤勞動,您這個問題雖然沒分,但我仍然打了這麼多字,只為了幫你解決這個問題,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也希望您能給個最佳答案。

2樓:答疑解惑

房屋產權歸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下發的房產證為準,如有產權共有人,其權益可按雙方(或多方)議定比例申報辦理產權證,沒有權益劃分比例的,權益雙方(或多方)將平均分配權益。

1、產權登記部門一般以《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登記。

2、如果購房人在登記時申請新增自己親屬或者他人名字的,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根據購房人的意願新增,其他共有人一併到場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產或者以一人名義登記的房產,雙方可以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新增名字,重新取得房產證。

4、房產證是該房產的權屬證書,一般以房產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準。但有例外情況,比如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如果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再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即使登記為夫妻一人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實踐對此有不同的規定,而現在《婚姻法》解釋三對此進行了統一規定,其第十條這樣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4樓:天知道你在想

甲乙的協議有效,債權債務存在。但是沒有變更登記,乙沒有房屋所有權。

甲丙的轉讓協議合法有效。

5樓:超級發發發

從理論上來講,乙方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為乙方沒有真正在房產登記部門登記自己的名字。

甲方能找到乙方清還本息,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環境當中,已經算是不錯了。

6樓:戚廣利

1、該房屋為甲所有,以產權登記為準。不是和乙共同所有。

2、甲與丙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因為甲是房屋使用者,簽訂轉讓協議有效。

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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