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

時間 2022-09-24 13:00:02

1樓:老天啊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可不分順序,是可以留給你媽

2樓:愛一個人到死

你媽媽嫁給你爸爸就是你們張家的人,怎麼能說是外來人!

你要理解,你姑姑這樣做我想多是為你考慮的,因為你爸爸過世的早,可能是怕你媽媽在嫁而你得不到房子吧。

你說你姑姑們在當年已經把房子給你媽媽了,你媽媽也是花錢買下來的,那我想房證上的名字應該是你媽媽吧。這樣的話,房子是你媽媽的,她們跟本沒有理由提出別人的房子要由她們的意思去處理的問題。

不論當時房子是怎麼繼承的,現在的房主是你媽媽。

還有,你的姑姑都有能耐有什麼,她們有能耐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嗎?

你說呢?

3樓:北京牛律師

說的太多了也沒用。

如果你幾個姑姑都願意把名字改成你,那你就去改了算了。何必打官司呢。

我想你母親也會同意的。這對你母親沒有半點損失。

你幾個姑姑都挺厲害的啊

4樓:

你打吧,肯定你媽媽能贏!

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 5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儘量搞好和爺爺的關係。這才是最根本的。其次你要收集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比方說當年,嗯,你家出錢的證據。人證物證都可以的。有備無患吧。

6樓:車誠俊

有點難辦,戶主是你爺爺,遇到這種情況,儘量用親情感化吧,不然就要走法律途徑了,那時,親情就沒了。

7樓:草莓味的蘿莉

土地使dao人民**頒發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容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如何辦理農村房子土地使用權證:

1、向村委申請,村委稽核同意,進行公示;2、到鎮辦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手續;3、到國土所申請,填寫文書;4、經鎮辦稽核;5、國土所整理材料上報市局;6、市局上報**批覆;7、通知村委進行批准公示;8、通知戶開工及辦理登記發證。具體費用各地不同,請到當地建設規劃和國土所諮詢。菁英為你作上述解答!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8樓:天知道你在想

甲乙的協議有效,債權債務存在。但是沒有變更登記,乙沒有房屋所有權。

甲丙的轉讓協議合法有效。

9樓:超級發發發

從理論上來講,乙方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為乙方沒有真正在房產登記部門登記自己的名字。

甲方能找到乙方清還本息,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環境當中,已經算是不錯了。

10樓:戚廣利

1、該房屋為甲所有,以產權登記為準。不是和乙共同所有。

2、甲與丙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因為甲是房屋使用者,簽訂轉讓協議有效。

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哪幾條啊?

11樓:橙子橙子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關於房屋所有權的具體規定有以下幾條:

1、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3、第四十一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4、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5、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6、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7、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8、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9、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哪幾條?無所有權。房屋所有權主要是根據國家的規定。在居住的時候,權利歸自己。

14樓:牽著你的手

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八條: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15樓:王元頁

房屋所有權以房管部門登記為準

合同約定只表示有取得產權權利,不表示所有權歸屬《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關於房屋所有權問題

16樓:我是滅鬼神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正常情況下只能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變更房屋的所有權,所以你們不用擔心,房子永遠都是你們的

你最好現在弄清楚那家人是為什麼住在那裡,如果他們當初是租的村裡的房子,你們有權管他們要租金,如果他們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你們隨時都可以要求那家人搬離。如果不是租賃的關係,你們也隨時可以要求他們搬離。房子是你們的,你們有權力決定誰住在那裡,如果他們不同意,可以找村裡調解,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了。

17樓:仙下忍

既然房產證是你家的就是你家的,他們家就算住多久都不影響產權。

你們家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但希望能講究一下方式方法,畢竟大家都是鄉親

1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的產權是以登記確權,現在房屋登記在你們家名下這房子不管誰在佔用但產權永遠是你們家的,這個你不用擔心。你們作為產權人可以訴訟村委會和那個住在裡面的人家要求他們限期讓房,到時法院會作出調解或判快的。你們家有原先的法院判決書作為證據,村委用房抵債應該要將房屋騰空讓出才符情理呀。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問題與及能否轉賣

1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杜海生、杜滿生、杜喜生、杜永生、杜海魚系同胞兄妹,他們的父親於2023年去世後,杜永生即成家另過。母親楊三妮與杜海生、杜滿生以及杜喜生、杜海魚在一起生活。2023年,杜永生以1800元價款買下了村裡的平房三間、馬棚一間。

2023年,杜永生出面為此房產申領了「宅基地使用證」,證內填明戶主是杜喜生,家庭成員為五口人。該村的宅基地清查登記表上所填的五口人,是戶主杜喜生和家庭成員楊三妮、杜海生、杜滿生、杜海魚。這五口人曾對此房產管理使用過一段時間。

2023年楊三妮去世。2023年5月原告之間因家務發生糾紛,杜永生於是聲稱爭議房產只轉讓給杜喜生一人所有,並將他儲存的宅基地使用證上所填的「五口人」改為「一口人」。同年7月,杜喜生以每年2000元**租給鄰居盧某使用。

杜海生、杜滿生以房產是全家共有財產為由,向法院起訴被告杜喜生,要求杜喜生所有權確認之訴。

問題:本案房產所有權應當歸誰?

答:本案爭議的房產系杜永生購得,房屋產權證明一直由杜永生控制,杜喜生等五口人是在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情況下,在爭議房屋中居住、使用。宅基地使用證內填明的戶主是杜喜生;杜永生在19 94年口頭答應以原價將爭議房屋賣給杜喜生,但未辦理過過戶手續;杜喜生未支付價金,杜永生也未交出房產證明;爭議房屋租賃關係的當事人是杜永生與鄰居盧某,理由在於出租房屋是由杜喜生聯絡,但租金卻由杜永生收取。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居民建築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裡的空閒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稽核後,報縣級人民**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裡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批准。而縣、鄉**批准用地所發給的證件是宅基地的使用證。

據此,法院認定:宅基地使用證是對農村建築住宅、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予以確認的證件,並且,宅基地使用權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其次,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有關贈與房屋有效證件的規定,並基於杜永生未將房屋交出的事實,認定杜永生要將該房屋贈與杜喜生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

最後,法院還認定杜永生雖以口頭表示以原價將房屋轉讓給杜喜生,但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不成立。杜喜生和杜永生並沒有交付房款,杜喜生也沒有實際使用和管理房屋,所以說,杜喜生和杜永生之間並沒有房屋買賣關係存在。

正是基於以上事實和法律,法院判決:第一,杜永生雖口頭表示將該房產原價轉讓給杜喜生,但從未交出過產權證書,也未收取過杜喜生支付的房價。同時也未將該房產交給杜喜生使用,而是收取了鄰居盧某交納的房租,與盧某形成房屋租賃關係。

因此,杜永生並未將房屋的產權轉移給杜喜生。第二,杜永生一直控制著房屋產權證書,杜喜生、杜海生、杜滿生等在該房屋中居住並不是因為擁有該房產,而是基於經過杜永生許可的居住使用權。因此,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因此,雙方所爭議的三間平房、一間馬棚應當歸杜永生所有。

關於房子歸屬權,關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三國一條魚 你好這位朋友。你問的問題非常複雜。我慢慢道來 首先第一,你沒說清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鑑於他們4口之家全住一套房子,房子產權是誰的很重要。如果是老母親的或者是這去世的男主人他父親的?那問題就相當複雜了。假設說,去世的是男主人,房子是他的名字,而且還是他婚前的,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她的妻子無權...

只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能繼承嗎,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證明。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你們既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那麼土地使用權也就是你們的,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房屋的買賣過戶。你爸爸去世之後,你同樣享有繼承權,可以一直住下去,從你爸爸死亡的那刻起,那套房子就屬於你...

開荒地所有權問題,關於開荒土地歸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對此問題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荒溝 荒丘 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 拍賣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