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共有人死亡怎麼賣房,如果房產證上一位共有人過世,需要如何買賣 安居客

時間 2021-08-30 10:00:06

1樓:華律網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後,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戶給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註,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預設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公證。

房產的一半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該遺產屬於其法定繼承人的,產權不全屬於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共有人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如果是夫妻關係的可以直接繼承,憑死亡證、結婚證、戶口薄、房產證到當地國土房管局辦理。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或者夫妻關係的,需要已經死亡的產權人的按次序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繼承。

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取者和房產證登記人一起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然後就可以賣掉住房。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關係不明對共有關係性質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的確定原則】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2樓:戲娛樂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公證。

房產的一半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該遺產屬於其法定繼承人的,產權不全屬於共有人。

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共有人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如果是夫妻關係的可以直接繼承,憑死亡證.結婚證.戶口薄.房產證到當地國土房管局辦理.

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或者夫妻關係的,需要已經死亡的產權人的按次序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的共有人如果有繼承人的需要辦理繼承手續過戶到其名下,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話,需要公證的,然後辦理更名手續。就可以賣房了。

滿意請採納,謝謝。

4樓:蘇豫一家

帶上房產證,去房管局更名,把他(她)的登出了。

5樓:

帶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公證

6樓:

把死者的那份轉到你的名下

如果房產證上一位共有人過世,需要如何買賣– 安居客

7樓:芥末留學

房屋的共有權人過世,需要辦理繼承手續才能買賣房屋。房屋繼承辦理流程:1、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攜帶資料: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契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共有權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公證書一般10個工作日可以領取,公證費用: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2、領取到公證書後,繼承人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受理;3、房屋所在地農稅中心繳納稅費:遺囑繼承稅費:

農稅核定價3%+房屋登記費80元/套,非遺囑繼承稅費:房屋登記費:80元/套;4、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一方去世,另一方怎麼賣房?

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之後才能**。

繼承的房產過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裡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費用:公證費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評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不願意評估的,可以該地區平均**計算)。建議最好提前諮詢一下公證處。

免交營業稅,只有一個換房拿個本的費用80元,多個產權人的90元。

9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其一半的產權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進行繼承。

合法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

如果另一方要**該房屋,須共同繼承人都出明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1、如去世一方訂立遺囑其遺產歸另一方所有則可以賣,否則,不能單方面**,因為去世一方所佔房產的部份將被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繼承。

2、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0樓:晴好樂園

分兩種情況:

1、如果去世一方訂立生前訂立了遺囑,遺囑約定了其遺產歸你母親一人所有,則你母親可以直接賣房。

2、如果去世一方沒有訂立遺囑,你母親要**該房屋,須你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即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你們子女三人、你爺爺奶奶作為共同繼承人都出明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1條規定了關於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實質上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進**屋登記時登記在了夫妻一方名下。

雖然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屋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否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影響。

實踐中,夫妻一方在與第三人商定賣房時,可能與配偶進行過商議,也可能沒有進行過商議就與第三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之後,賣房人的配偶作為房屋共有人,以賣房人未經其同意為由請求確認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另外還有一種普遍的情況,即對於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由於房屋****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兩種情況都涉及夫妻內部權利義務關係和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買賣房屋的外部權利義務關係的處理問題。

那麼應當如何認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呢?經過調研,我們認為應當按善意取得制度來處理該類問題,因此我們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即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這一款的適用有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第三人屬於善意購買,而非與配偶一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二,買受人支付了合理對價;第三,買受人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在這三個條件均已具備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參考資料:

1、遺產繼承的順序和繼承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遺產可以單獨處理的部分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11樓:夏日絕

你們需要簽署公證協議,放棄繼承權。然後拿著公正協議和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就可以由你母親直接賣房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去世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百分之五十的房產按照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也就是說如果要賣房子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才可以。

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產的內容繼承。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房子是去世一方的名字,怎麼辦才能轉到另一方的名下:

繼承人到 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後,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所有繼承人的 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死亡證明等。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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