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可以。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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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聲芝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到底怎麼樣才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著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那麼企業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並獲得補償金。
用人單位若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業本身經濟性裁員等重大變動而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六度伯樂網那邊看到過,裡面也有詳細解釋哦!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
3樓:藍天白雲
朋友你好!
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果企業不需要了或者試用不滿意的,可以不用了,這裡不涉及到辭退問題,是終止試用關係。因為還不是正式員工,所以,合同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至於說隨意辭退,我感覺說不過去啊,怎麼會有企業可能隨意辭退呀!
4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相對比較自由,但是,這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任意解聘勞動者。只有當用人單位有確切證據證明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因無故解聘而給勞動者帶來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補償。
好律師網參考
5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6樓:ya耀陽
170805127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辭退職工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本案中用人單位屬違法解除,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法解除的賠償金,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俗稱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靜水一語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
急問試用期內被辭退能得賠償嗎,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如果以此理由當然需要補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如果以此理由當然需要補償 不能,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什麼是 不符合錄用條件 就看老闆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了。如果是正常裁員的講就可以賠償的 如果他有手法令你自已離職那就沒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