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戲鴻博
已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是指一天的累計時間,不是指連續。你每天的累計工作時間已達到15.5小時(當上半天8小時,晚上7.5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沒有特殊工時,除非是處理救災等緊急事項偶爾安排(《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否則企業已屬嚴重違法,建議儘快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樓:不愛最大
根據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每天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若超過八小時,應該按150%計算加班費。若週末加班應按照200%計算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應按照300%計算加班費!
3樓:
你這已經是超長時間上班了;每個班次超出7.5小時;應按照勞動法給予加班費;
屬於延時加班,按1.5倍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繼續幹下去,就不要問了。如果不想幹那就打官司,肯定贏。
早上8:30開始上班,到晚上9:00才下班。這符合勞動局的勞動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加班情況!每小時加班費為平時每小時的2倍,雙休日為平時每小時的3倍,法定休假日不允許加班!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告他 先去找律師
公司上午8:30-12:00上班,下午13:30-17:30上班,根據勞動合同法計算工作時間應是多少
7樓:匿名使用者
七個半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你公司工作時間不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40小時工作制。
你之所以問上述之時間工時我想是對公司中午用餐時間和工間休息時間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界定。具體的要看公司的員工手冊上如何定義(要通過職代會通過的員工手冊才是有效的),因之前我司有和員工打關於工件休息的勞動糾紛案,因為在我司的員工手冊上已界定工間休息屬於非工作時間,公司在工休時間安排員工停線休息,在仲裁庭/民事庭我司都勝訴。(ps.
我所在地方是江蘇省蘇州市),以上給您做參照。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從作息表上看,工作時間只有8小時,並未違反《勞動法》。只不過中間吃飯及休息的時間有點長。如果是事業單位可以理解,但作為企業就有點匪夷所思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七個半小時,勞動法計算工作時間應該是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如果你們是週一到週五上班的話,工作時間沒有問題。
勞動法有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可超過11小時嗎?那超過11小時應該怎麼算?求解答
戲鴻博 勞動法規定每天加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天加班不可超過3小時 加上正常班8小時,即每天上班不可超過11小時 超過3小時屬單位違法行為,勞動部門可以處罰。對於超過11小時的加班時間,加班費仍按平常加班1.5倍 法定休息日加班2部 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的方式計算加班費,沒有特別規定...
計件的一天工作16小時算違反勞動法嗎
禹鼕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作12小時,週末也不休息,這樣違法嗎?我該
按你的表述,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1 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作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成立。2 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和 關於職...